关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云武同志任期
经济责任和市司法局2011年部门预算
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委托(常组审通字〔2012〕1号),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2月24日至7月2日,对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云武同志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单位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一并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正处级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全市法律援助和全市司法鉴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仲裁登记,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十三项职责。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监狱劳教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司法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等10个科室,下辖武陵监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2个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了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德市德诚公证处(编制独立,单独财务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常德市律师协会挂靠市司法局开展工作。人员编制77人,其中局机关67人,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8人,市律师协会2人。2011年底在编在岗77人。
胡云武同志自2009年9月担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至今,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兼任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
二、审计评价意见
通过审查有关经济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审计访谈和实地勘察,审计认为,胡云武同志在担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一般。体现在:
一是责任目标任务完成较好。自胡云武同志担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积极理财,努力争取上级财政资金,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单位财政收支状况基本真实,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
三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比较民主,执行基本有效。
四是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但内部执行不够到位。
五是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审计组审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没有发现个人的经济问题,除统一打卡发放的工资之外,没有发现在财务账上领取额外报酬的情况,审计公告期间,没有接到群众举报,在审计座谈时也没有人反映有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法律援助律师重报办案补贴16.50万元。
2、基建投资长期不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市司法局新办公大楼于2004年投入使用,截止审计时,一直在行政账之外实行单独的基建财务核算,2009年7月(胡云武局长上任前)清理过一次,但由于资金来源不足和工程往来未及时结清,造成基建工程投资2589.18万元和净欠账39.48万元(未剔除卖掉一至三层房屋的投资额,因未办财务决算,现无法分割)未在行政账上真实体现。
(二)内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在所属单位列支各项费用31.49万元。
2、市律师协会收取协会会员培训费未入账核算及无依据收费。据调查,该协会除收取会费外,同时向个人会员收取培训费等,两年应收取费用39.45万元。此项收费既无相关部门许可,也未开票未做账。
3、未缴税费21.87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财务收支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1、关于市法律援助律师重报办案补贴的问题,责令单位组织专人清查,对违纪违规金额及时追缴国库,如有相关责任人员严重违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市司法局已按要求在清理整改中;
2、关于基建投资长期不办理工程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单位及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调整会计账目,目前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
(二)内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在所属单位列支各项费用的问题,责令单位拿出整改措施,规范开支渠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单位正在出台整改措施;
2、关于市律师协会收取协会会员培训费未入账核算及无依据收费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市律师协会已认识到不开票、不做账的问题严重性,已着手整改。我局责令单位认真整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目前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
3、关于未缴税费的问题,单位已按规定将未缴税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