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8号: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德管理处2012至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5-05-20 10:19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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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5月27日至7月3日对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德市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无线电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常德市无线电监测站(以下简称市无线电监测站)2012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无线电管理处和市无线电监测站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了承诺。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无线电管理处是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实行省无委办和市政府办双重管理,属全额拨款的副处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省无委办授权,审查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站)执照,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根据权限依法对辖区内无线电台(站)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内违反无线电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指导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无委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内设机构1个,即综合科(监督检查科),下辖1个独立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市无线电监测站。全处(含市无线电监测站)编制人数18人(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数18人,另有劳务派遣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

  二、审计评价

  通过对市无线电管理处2012至2013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延伸审计调查了市无线电监测站,审计认为,两年来,市无线电管理处及市无线电监测站在省无委办的统一部署和直接领导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分布状况和单位管理职能要求,按照省无委办对市州无线电管理处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连续两年被省经信委评为先进单位,被市政府办评为2013年度绩效优秀单位。

  (一)积极履责,强化服务,无线电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一是强化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保障各行业用频需求。二是台(站)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重大任务的无线电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四是行政执法力度在加大。

  (二)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平衡,单位财务核算基本合规。经审计,收取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缴入非税专户,费用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但报账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单位还存在收费不规范、部分货物和服务未实行政府采购、挤占项目资金、账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2013年账面净资产较2012年初增加13.11万元,资产管理较为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将监测服务费14.8万元作为频率占用费上缴。

  2012至2013年市无线电管理处收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频率占用费14.76万元(2012年6万元、2013年8.76万元)、微波站频率占用费0.04万元,合计金额14.8万元。经审计,属于频率占用费完不成任务,将监测服务费作为频率占用费收取。

  (二)应收未收频率占用费2.79万元。

  经审计,2012年至2013年市无线电管理处应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35.04万元,实收32.25万元,少收2.79万元,其中:2012年1.86万元、2013年0.93万元。

  (三)部分货物和服务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1.28万元。

经审计,2012年至2013年市无线电管理处和市无线电监测站在“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科目中列支购置专用设备、固定资产维护费用、纸品等开支,涉及金额31.28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也未提供申请报告、集体研究意见、审批手续及验收报告或记录,报账程序和手续不规范。

  (四)挤占项目资金12.68万元。

  经审计,2012年至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区县市工作奖励金20万元,实际用于区县市工作奖励、补助支出15.7万元,结余4.3万元(2012年1.8万元,2013年2.5万元);2012年省无委办追加鼎城固定机站建设经费40.98万元,该机站于2013年建成开通,实际支出32.6万元(购房、装修、建铁塔等),结余8.38万元。两项结余12.68万元全部被市无线电监测站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五)收取监测服务费71.57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经审计,2012至2013年市无线电管理处共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41.85万元,市无线电监测站共收取监测服务费29.72万元,合计71.57万元,均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缴财政专户,未在单位财务账上完整反映,审计无法通过单位财务账审查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

  (六)往来未及时清理。

  截止2013年底, 市无线电管理处的“暂存款”留有余额9743.18元;市无线电监测站“其他应付款”留有余额823.89元,合计10567.07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经查属代扣的医保费用。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审计责令单位自行整改。市无线电委员会根据审计建议,重新修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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