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公告)
2015年4至9月,常德市审计局对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称“市园林局”)局长徐芳明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及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园林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具体实施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12月末,市园林局机关编制人数27人,实有在编工作人员26人,聘用人员5人。
2014年12月末,市园林局资产总计1095.80万元,负债总计90.23万元,净资产总计1005.57万元。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市园林局收入总额16317.98万元,支出总额15805.47万元,结余512.51 万元。
市园林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由局机关和所属常德市城东公共绿化管理处、常德市城西公共绿化管理处、常德市园林绿化研究与技术指导中心的预算组成。2014年初市财政批复市园林局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528.58万元,市园林局财政收支资料反映当年财政实际拨入数为6752.14万元。2014年初市财政批复市园林局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528.58万元,市园林局财政收支资料反映当年实际支出数为5154.64万元。2014年末市园林局预算指标累计结余1597.50万元。2014年初市财政批复市园林局2014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为183.06万元,市园林局当年实际完成数为195.08万元。
徐芳明同志于2010年4月至今任市园林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成效
徐芳明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带领单位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努力促进市园林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制订和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报销、养管经费拨付、绿地养管考核、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等内部控制制度且执行情况较好,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平衡,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市园林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较好地按规定项目、额度、程序管理和使用了财政资金,超额完成了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主要表现为:在行业管理方面,强化绿线管理,规划建绿得到了深入实施;加大了对各区县绿化工作指导力度,每年两次发布苗木价格,形成了苗木价格发布的长效机制。在服务民生方面,简化了行政审批,先后打造了50多个示范性的老旧社区绿化改造精品,100多条小街小巷进行了绿化配套改造。在绿化建设方面,重点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等项目均已建成;打造了一批精品街头绿地。任期内,60多个街头绿化项目相继建成。出台了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相关制度,强化了工程现场的巡查和督导。修订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等一批规范性制度,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推动单位改革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做好市德山绿化处、市孤峰公园管理处整体移交工作;率先在全市实行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化改革,市城东公共绿化管理处、市城西公共绿化管理处组建园林绿化企业工作正有序推进;截至2014年底,我市建成区绿地总面积3418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1%、绿化覆盖率达到4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3平方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二)园林绿化工程重点项目预算计划执行效率有待提高。
(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够规范。
(四)占用外单位车辆2台(现已退回)。
(五)部分项目未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六)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不严格。
(七)部分投资项目进展较迟缓或闲置。
(八)对二层机构和业务管理单位的内部监管不到位。
四、审计处理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责令单位整改。市园林局及相关单位已制定措施切实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