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招商局局长熊德蓉任期经济责任的
审计结果
(2012年11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常组审通字〔2012〕3号),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对澧县招商合作局(以下简称澧县招商局)局长熊德蓉同志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澧县招商局是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组织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技术合作活动。内设办公室、管理股、投资促进股、综合股等4个股室。单位财务纳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定行政编制4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现有在职人员10人(含借调3人),离退休1人。
熊德蓉同志自2008年4月以来担任澧县招商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通过审查有关经济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审计访谈和实地勘察,审计认为,熊德蓉同志在担任澧县招商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较好。一是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是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三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较民主。四是内控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较规范。五是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向企业收取争取资金前期成本费用。经抽查,2009至2010年度,澧县招商局为平安医械、运达包装等企业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收取前期成本费用共计2.49万元。其中:2009年1.5万元、2010年0.99万元。
(二)财务核算欠规范。经抽查,2010年,收到澧县政府办招商引资经费5万元,计入单位其他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收到“国人啤酒”争取资金前期费用2万元,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直接用于列支单位2008至2010年度在县政府文印室的部分打印费;2010-2011年,将部分经济业务在“暂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金额共计17万元,其中:天圣制药经费15万元、县委办招商经费2万元。
(三)部分货物未实行政府采购。经抽查,2010至2011年度,澧县招商局在购置招商礼品、印刷《招商指南》等宣传册时未进行政府采购,金额共计20.6万元,其中:2010年10.77万元、2011年9.83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并要求澧县招商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审计处理处罚已执行到位,澧县招商局正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