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46号:“津市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文军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2013-06-14 08:56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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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审计局关于津市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党组书记王文军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2012年11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常组通字〔2012〕3 号),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对津市市城管执法局(以下简称津市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文军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津市市城管局是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在市城规划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91人,其中局机关97人(含退休11人),环卫处179(含离岗、退休),垃圾处理场15人。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法规监察股、计财股、处罚收费服务中心、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占道管理办公室、公安城管警察大队等12个部门,同时下辖市澧水大桥管理所(副科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及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3个二级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台,执法车10台;生活垃圾处理场交通车1台,工程车4台(由市城投公司出资购置,未纳入账务)。

  王文军自2007年12月以来任津市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王文军在担任津市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较好。任期内,较好地履行了职务赋予的经济管理职权。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内控制度完善,决策程序较为规范。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全面完成了目标考核任务。但也存在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文军有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收入转为非税收入未缴税费。经抽查,2009至2012年津市市城管局将广告牌位出租等收入245.18万元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未开具税务发票作经营性收入,导致未缴纳营业税费8.09万元。

  (二)部分采购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一是2010至2012年购买垃圾填埋交通车、家具、监控器、电脑、花卉及材料等66.97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二是至审计时止,机关共有车辆12台,在交警部门上牌照的只有5台,其余因办不了社控手续而均未上牌。

  (三)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2010至2011年销货或服务单位用他人发票报账27.9万元,导致漏缴税费0.80万元。二是2009至2011年大额购买日用品及办公用品等支出21.56万元、大桥维修支出42.73万元,合计64.29万元,其后无原始附件。

  (四)预算与实际支出差额较大,2009至2011年,年初预算平均只占决算的47.70%。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常德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并要求津市市城管局予以整改。通过审计回访,截止审计公告之日,津市市城管局已基本整改落实,对于体制、机制性问题,尚需逐步解决。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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