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救助管理站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3年9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3月6日至13日,对常德市救助管理站2011至201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并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基本情况
市救助管理站是市民政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法制室、业务股等4个职能科室,下设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现有编制35人。
二、审计评价
(一)较好的落实了救助管理业务工作。
单位重视内部管理,重新修订了精细化管理规范,2011至2012年度共救助10608人。不断完善救助管理网络,建立多个社区互动平台,完善了救助管理设施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二)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12年末,单位资产和净资产均比2010年末增加40.59万元,增长7.06%,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实现了经费收支的平衡。
(三)财务管理和核算基本合规。
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计划安排及大额的支出均经过了集体研究,“三公”经费做到了按季公开。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食堂承包、门面出租等均签订了相关合同。中央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基本合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1至2012年实际已经发生而未在单位账面核算房屋出租收入8万元(用于直接抵减基建欠款),规避了财政预算监管。
(二)挤占救助项目资金24.35万元。
2011至2012年度,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护送人员公务接待费用”中列支行政性公务接待费24.35万元。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够真实。
单位固定资产账册依然核算有已于2006年已经拆除的老办公楼(价值566.96万元),至今未办理核销手续;2008年4月已经竣工并验收使用的决算审定金额646.63万元的新办公楼,一直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导致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四)部分救助物资管理不规范。
2011至2012年的部分救助物资入库、领用手续不齐;单位保管的物资未记录入库价格,不便于统计实物价值;部分生活用品未在供货商家直接购买。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的规定,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市救助站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