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柳叶湖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10至2012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
(2013年10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常德市审计局于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3月15日对常德柳叶湖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柳叶湖管委会)2010至2012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管理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是根据1994年省政府133号文件《关于同意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列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成立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区总面积175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多人,下辖1个乡(白鹤山乡)和1个街道办事处(柳叶湖街道办事处),内设13个局委办,10个二级机构,财政供养人员991人。
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91305万元,比上年增长10.7%;地方财政总收入3287万元,比上年增长49.2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970万元,上划省级收入317万元。
(二)政府性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14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831万元(包括上解支出-4014万元);上年结余644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8922万元。2010年一般预算支出8593万元,年终结余329万元,其中净结余23万元。
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19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392万元;上年结余329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12672万元。2011年一般预算支出116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90万元。支出总量12176万元。年终结余496万元,其中净结余44万元。
2012年一般预算收入29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35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00万元;上年结余496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17018万元。2012年一般预算支出1477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59万元。支出总量15634万元。年终结余1384万元,其中净结余423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0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94万元,基金支出303万元,年终结余291万元。
201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975万元,基金支出4655万元,年终结余320万元。
2012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34万元,基金支出1103万元,年终结余33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8万元,净结余223万元。
(三)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12年末,柳叶湖管理区债务总额1777.57万元,主要是2008年区划调整前行政运行和利息欠款所形成的债务。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区工委、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一体两极”战略为发展方向,狠抓项目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征管,优化支出,科学理财,财政实力和经济总量均取得了较大提升,为把柳叶湖打造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成为常德的城市名片做出了较大贡献。
(一)克服政策调整因素影响,创新征管举措,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二)突出公共财政均等化服务支出,加强财政保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三)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四)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以项目建设带动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未遵循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收支增长预测的原则,年中追加比例过大。2011年年初预算8530万元,上年预算执行金额8593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结果11686万元,追加比例达37%;2012年年初预算10263万元,上年预算执行金额11686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结果14775万元,追加比例达43.96%。两年年初预算均小于上年执行数,也未合理预测本年度收支增长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167万元。二是涉农专项资金项目之间相互挪用、调剂30.41万元;三是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中列支伤残军人和转业士官、渔场下岗工人工资等27.8万元;挪用其他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41.5万元。
(2)涉农资金专户留有大量结余,未及时拨付或纳入预算调整,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至2012年底,审计抽查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结余沉淀834.69万元,扣除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农村人畜饮水和移民后扶项目资金167.31万元,实际结余资金667.38万元。
3.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用地管理费56.01万元,未及时解缴国库。经抽查,2010年开始实施的污水处理厂及柳泉路征拆项目,当年收到建设单位拨来的用地管理费56.01万元(污水处理厂26.01万元,柳泉路30万元),长期滞留经建专户,截止审计时尚未解缴国库。
(2)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11年白鹤山乡政府分两次将财政存款400万元无偿借给白鹤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注册资本;2012年工委会研究决定将经建专户资金500万元无偿借给柳叶湖旅游开发总公司下属的生态渔业公司作为注册资本,并计划五年内通过公司经营产生的效益偿还。
4.往来未及时清理。2012年底,区财政预算内暂存与暂付款总账与明细账不符,暂付款差额472.42万元,暂存款差额199万元,属2008年区划调整改革前遗留问题。“经建专户”暂存暂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包括:暂存款2009-2010年结转上级指标125.02万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6万元,财源建设贴息资金5万元,拆迁奖0.14万元;暂付款白鹤山东山村(道路硬化)21万元和渔场(应退教师下岗职工生活费)1.03万元等。
(二)经济管理方面问题
1.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一是新农村建设示范片项目中的柳叶湖肖伍铺村部及旅游接待中心工程(审定金额307.16万元)、肖伍铺茶盐老街民居改建及广场铺装、景观等工程(审定金额739.09万元)项目没有立项审批手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二是太阳山、大流-双寿村、东靳驮村三个已完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审计时止,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也未进行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决算。三是白鹤山中学食堂及合格化建设、明德小学合格化建设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超投资计划136.66万元且未及时办理工程财务决算。
2.征拆项目品补资金未及时拨付和处理。抽查乡镇及街道部分征拆项目品补资金发放情况,至2012年底,街道财政所尚有东岸堤防整治项目各种征拆补偿资金结余15.79万元挂账未处理,乡政府尚有蚂蟥溶项目各种征拆补偿资金结余978.9万元未及时拨付和处理。
3.税费20.55万元未及时清缴。
(1)工资专户个人所得税未及时清缴入库,金额18.27万元。区财政局在工资专户中代扣代缴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累计18.27万元,至审计时止未缴国库。
(2)柳叶湖旅游开发总公司欠缴各项税费2.28万元,其中欠缴营业税2.01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0.27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柳叶湖管委会予以整改。
(一)关于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部分工程项目用地管理费未及时解缴国库”、“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往来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柳叶湖管委会已按规定整改到位。
(二)关于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征拆项目品补资金未及时拨付和处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柳叶湖管委会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到位;“税费未及时清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已全额收缴市财政。
(三)其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的规定,已经责令单位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柳叶湖管委会正在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