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审计局关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党组副书记游志雄、党组书记副主任夏立权
任期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3年12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委托(常组审通字〔2013〕1号),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7月5日至7月25日对游志雄同志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担任市政务中心主任、党组副书记,夏立权同志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市政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政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行使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单位内设办公室、协调管理科、督查科、信息技术科、人事科等五个职能科室。2012年末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21人,实有在岗21人,退休1人。
游志雄于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担任市政务中心主任、党组副书记,主持市政务中心行政工作,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监督与管理工作。
夏立权同志自2009年10月以来担任市政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期间至今,主持中心党组工作,分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关财务、绩效评估、量化考核和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市领导抓好市行政中心建设。
二、审计评价意见
通过审查有关经济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审计访谈和实地勘察,审计认为,游志雄同志在担任市政务中心主任、党组副书记、夏立权同志在担任市政务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较好。
(一)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较好。
任期内,单位秉承“服务为本、便民为先、效率为上、满意为要”的政务服务理念,确实行使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着力巩固完善,创新发展,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服务、效能监管四位一体的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打造“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一是认真履职,督促行政审批等事项提速增效。2010-2012年,各类行政审批、办证、收费事项收件93.3万件,共办结92.7万件,按期办结率为99.36%;接受、处理群众来访、投诉34人次,处理率达100%。二是重点推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改革,深化联合审批四项制度,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同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2012年政务中心通过了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两度通过了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复检验收。
(二)财务收支基本平衡,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
1、财务收支情况。
账面反映,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市政务中心收入总额1589.4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545.97万元,其他收入43.49万元。事业支出总额1609.76万元,任期内结余-20.3万元,截至2012年12月末累计事业结余4.44万元。
2、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截止2012年底,单位资产总额715.95万元,负债总额0.28万元,净资产715.67。与接任时相比,资产增加75.44万元,负债减少2.58万元,净资产增加78.02万元。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民主,执行效果较好。
通过查阅单位党委和行政会议记录,结合座谈会反馈的意见,游志雄、夏立权同志在任期内,单位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所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示,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消防设施改造、大楼设备维修、工作服的采购等重大支出项目进行集体决策。审计认为,单位经济决策比较民主,实施效果较好。
(四)内控制度较健全,内部管理较规范。
单位建立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物资设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开展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费用报销坚持执行“一支笔”、“三道关口”、“一票四审”制审批制度,支出额度1万元以上须提交经费支出方案,并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履行了工程招投标程序并通过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交易平台办公桌椅、窗口服装购置均通过了政府采购。通过审查会计资料和对有关内控制度的测试,审计认为单位财务核算基本真实合法,财务管理和报批手续比较规范,各项制度执行基本有效。
(五)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通过查阅政务中心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没有发现游志雄、夏立权同志任期内个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廉洁的行为。审计公告期间及审计座谈时,也无人反映游志雄、夏立权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约束不严。
一是无预算列支公共资源平台建设、窗口服装购置款等204.70万元。市政务中心年初未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列支公共资源平台建设款150.70万元、窗口服装购置款37万元、办公桌椅购置款17万元。二是未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查市财政局批复市政务中心2012年度部门预算,中心当年支出总预算为38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2.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5万元,基本支出实际执行结果为430.85万元,超年初预算248.58万元,超136.38%,超年初预算较多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基本支出中混入本应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的部分盒饭补助、大型项目维修支出等。
(二)账外资产150.69万元。
依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筹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筹建工作由市政务中心主任游志雄牵头组织,2012年经财政投资评审,在中心账上列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款150.69万元,但既未在政务中心也未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入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资产150.69万元。
(三)未向食堂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审查市政务中心提供《食堂承包协议》,协议规定“免收乙方经营场地租金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经询问相关经办人员和查阅相关会计资料,市政务中心未向食堂承包方收取费用。结合查阅2005年6月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政务中心附楼一、二楼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政务中心附楼一、二楼场地从事餐饮业务,合同明确规定“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间的租金抵减装修投入”,审计认为,截止2010年6月,食堂承包人不得再用租金抵减装修投入。市政务中心利用国有资源免费为食堂承包人提供经营场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责令单位今后自行纠正。
(四)党务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
抽查市政务中心2012年度支出原始凭证,由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夏立权直接签批财务支出报告和报销单据。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政务中心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市政务中心正在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