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2月25日至4月11日,对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2011至2013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及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内设10个科室和1个直属执法机构;下属单位有6个,分别为武陵分局、德山分局、柳叶湖分局、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环卫处、步行街管理办。核定编制为73名,其中:行政编制72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1人。
武陵、德山、柳叶湖三个分局实行市区双重管理体制,即:经费保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各区承担;人员编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原则处理。武陵分局、德山分局、柳叶湖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分别为65名、17名、18名,在编实有人数分别为53人,16人、16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单位内控制度较健全,内部管理基本规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单位制定了《执法装备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对资产管理、经费管理、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从审计情况看,单位财务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报账坚持按程序审核。单位有关大额专项支出经过了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出国经费均经过市财政局审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存在收缴不及时和将公益广告单立柱用做商业广告,将应收取的场地和设施占用费抵公益广告制作费用等问题。
1、部分单立柱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未及时清收。
截止2013年末,单立柱广告位收费合同未执行到位的共有12份,其中6家广告公司欠缴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合计67.5万元,一家广告公司未履行缴费合同。
2、将部分单立柱公益广告位用做商业广告不收费,或将应收取的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抵公益广告制作费用。审计发现单立柱公益广告位有4处用于商业广告。
(二)收取的水电费未及时纳入单位财务进行核算管理。
2011-2013年分别收取机关院内宿舍水电费28059元、23447元、26999元,合计78505元。2014年2月缴入国库28059元,其余50446元预存电业局电费。
(三)大额现金支付有关费用,且手续不全。
2011年至2013年,劳务费支出较大,部分劳务费、考评费支出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和手续不齐全、不合规问题。
(四)往来未及时清理。
截止2013年末,未及时清理的暂付款20.87万元,未及时清理的暂存款93.31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城管局予以整改,同时建议科学合理规划和利用城市广告资源,规范广告资源收益管理,制定城市公益广告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城市资源的高效使用,促进城市的发展;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特别是进一步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加强考评费和劳务费等支出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以杜绝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细化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单位的财务核算基础及管理工作,限期对长期挂账的往来及时清理、结算。
截至审计结果公布之日,关于“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存在收缴不及时和将公益广告单立柱用做商业广告,将应收取的场地和设施占用费抵公益广告制作费用”的问题,市城管局已进行整改,为确保公共资源合理利用,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关于“收取的水电费未及时纳入单位财务进行核算管理”的问题,市城管局已调整收费缴费模式,即收即缴,按时进行财务核算;关于“大额现金支付有关费用,且手续不全”的问题,市城管局一是按要求制定考核经费使用规定并严格执行,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规定,二是按要求规范使用劳务资金,积极整改,完善手续,杜绝使用现金,进一步规范劳务费支出;关于“往来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城管局将会在清产核资中对市政府及财政部门提出清理往来款的专项报告,及时清理往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