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二十五、二十七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3月至5月,对常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洪振海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及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2015年度市本级排污费征管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是正处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内设9个科室和机关党委;下属单位8个。洪振海自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任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洪振海同志任期内,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统筹谋划了生态建设;推进了污染治理;加强了环境监管;提升了环保监测能力;强化了环保宣传。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追加比例较高。
(二)财政资金存量较大,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高。
(四)督促不力,未确保按时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
(五)污水排放监控职能履行不到位。
(六)未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
(七)排污费核定征收不及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不到位。
(八)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
(九)行政审批集中不到位。
(十)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下属武陵分局未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职能。
(十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稳定性尚待提高。
(十二)市环境监测监察中心项目工程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投资超计划。
(十三)应缴未缴劳保基金。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市环保局和洪振海同志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正在整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