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常德市审计局对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报告。现将整改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1.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严格遵守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除重大政策性短收和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短收增支外,一律不予调整预算,由各单位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统筹解决。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程序报批。
2.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着手建立预算执行通报、预算执行中期评估等制度,从7月份开始按月通报项目资金拨付进度,9月份组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年中无法验收的,10月底前预拨50%;对截止9月底未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的资金,除预留的应急资金、据实结算项目以及有严格时限要求的项目外,全部收回纳入调整预算,统筹安排;对年末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先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确需再安排的,纳入下年度预算。
3.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充分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滚动预算编制,加强对市、县汇总报送项目的审核、论证和遴选;对同一个单位或项目安排的全部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全面、及时掌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强化部门预算软件项目库管理功能,凡没有进入2017年度预算项目库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二)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1.建立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惩处机制。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一律纳入“黑名单”,在缴清欠款前,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其他土地出让的竞拍;对恶意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每年在适当范围公布;积极探索通过司法途径催缴土地出让金的新方式。目前,已全额追缴审计报告反映的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797.94万元。
2.健全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实行部门联动共管,在合同约定缴款时间到期前一个月,由财政、国土部门联合下达通知,督促业主单位及时筹措资金,对额度大的单位,主动上门征收;国土、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定期对账,做到项目清楚,情况准确。
3.妥善处理闲置的出让土地。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协商项目用地的后期处置意见;对部分需完成人防费复核等困难工作的项目,督促尽快复工;对协议出让宗地、城市发展规划调整项目,督促用地企业开、复工或与政府协商解决闲置问题;对无正当理由的闲置土地,责令限期动工,或依法收回。
(三)关于“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扩展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单位物业、保安等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要求各单位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报审。对应编未编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批;政府采购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因技术原因需调整的,按预算编制程序报批;对竞争性谈判条件、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
(四)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1.项目监管得到加强。项目初审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严格执行“三审制”,把好准入关;规范投资变更行为,对工程变更、隐蔽验收进行现场核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强化质量监管,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对重点项目开展巡检督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未整改的不予办理项目移交。
2.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市城区完成排水管网建设137公里,其中改造污水管网26公里;启动了江北城区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自动化系统、污泥处理处置等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了进水量和有效运行负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把好污水排放收集关,提高了污水有效收集率和污染物减排效果。
(五)关于“强化审计整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以整改清单形式发送各责任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照整改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促进完善机制制度。9月底至10月初,组织开展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督查,采取上门督导、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拟实施追责问责。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映问题224个,涉及金额51.14亿元,目前已整改到位200个,涉及金额39.39亿元,整改到位率分别为89.29%、77.03%。尚有24个问题,涉及金额11.75亿元正在抓紧整改。
(一)财税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映财政部门问题16个,涉及金额25.17亿元,已经整改到位问题15个,金额24.03亿元。欠收土地出让收益1.14亿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已追缴到位797.94万元。地税部门少收税费157.38万元已征收到位。反映市发改委、市疾控中心、市江北城防处、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污水净化中心、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外侨局等9个预算执行单位问题105个,涉及金额1.93亿元,已整改94个,金额1.73亿元,整改到位率分别为90.98%、95.33%。具体整改情况各相关单位将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整改报告。
(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系省审计厅于2016年1月,对常德市本级、临澧和安乡两县实施审计后所反映,市政府已出具了情况说明(含整改措施),并责成相关区县和单位进行了整改。
2.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审计,相关地方、单位采纳审计建议,促进完善了机制制度。目前全市出台文件、制度共10个,其中鼎城区1个、西湖管理区1个、汉寿县1个、临澧县1个、安乡县6个。在具体问题整改上,安乡、石门违规收取的规费已退回,安乡的账外资金已追回相关责任人已处理,部分区县骗取的住房保障待遇和违规享受的补贴已收回。移送市纪委处理的9条线索均已立案查处。
3.常德经开区财政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常德经开区涉及问题31个,金额20.97亿元,已整改21个金额11.99亿元,正在整改的10个金额8.98亿元,整改到位率分别为67.74%和57.18%。一是财政决算方面,承诺今后不再违规向园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已提供担保的7.19亿元在企业还款时解除。存量资金7.74亿元正在进行清理,逐步安排到项目。私设小金库16万元正在查处。二是投资绩效方面,出台了《常德经开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集中引进大项目,着力培育有特色、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三是国土出让方面,建立高规格的土地管理、出让决策机构,成立了常德经开区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委员会,涉及土地管理的各项重大事宜均上会研究决定。
4.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桃源县农村安全饮水资金由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桃源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了整改,承诺尽最大努力将1.06亿元配套资金安排到位,被截留、挪用的资金1817万元已追回632万元,超标准收取管网建设费和水费已停收;责成县水利局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管。建立了环保、水利、卫生、疾控等部门水质监测数据共享和水质预警通报机制,加强了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检测和监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审计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3条案件线索正在调查处理。
5.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度建设方面,修订、出台了《常德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德市科技重大专项暂行管理办法》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技术研究与开发管理方面,按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同类别,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年度资金预算、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后,组织验收付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面,截止2016年7月份,相关区县大部分已经相继配套了相关扶持政策来推动孵化器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鼎城高新区承诺严格遵守工程招投程序,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6.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初步制定了《常德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安排使用、检查验收、审核拨付、绩效评价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加强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制定资金安排方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承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严格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