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0号:2018年石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2020-08-18 11:11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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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2月22日,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石门县2018年度棚改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8年,石门县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3346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9959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6743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上级下达石门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346套,实际完成3346套;上级下达石门县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2942套,实际完成3346套。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8年,石门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174.16万元,当年支出16694.78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3363.6万元。

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58000万元,支出105500万元,石门县安居工程项目银行贷款余额为525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制度建设得到了完善。

(二)目标任务管理得到了强化。

(三)城市面貌得到了改观。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规定

(一)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过1年以上。

(二)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拆迁补偿款。

(三)石门县蒙泉镇人民政府挤占、挪用白洋湖社区棚改配套专项资金。

四、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责成石门县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二)石门县人民政府责令已经责令房管局、棚改办、住保办等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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