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审计局对全县五家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风险和隐患。
据分析,国有资产流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漏报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掩盖资金收益流失和损失;二是错报在建工程投资,掩盖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瞒报净利润,掩盖国有资产流失。具体原因如下:
一、碎片化会计核算,导致会计报表重大错漏报必不可免。如某投资公司,将企业整体经营活动碎片为工程帐、管理费帐、城区道路投资及改造专帐(并行设有五套)、资金收支统计表等多个平行的、欠规范的帐套。这些,均是根据县有关行政部门旨意设置,而企业经营者则只能曲意执行,正是这种曲意,企业所报的会计报表不能完整的、连续的、真实的反映其经营成果。
二、企业决策和领导决策两不分明。如:某投资公司购买房车、游艇等投资决策,本属经营行为,应受《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约束,理应由企业经营者决策,但没有在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签单(或会议纪要)”中留痕,而仅有相关县直部门行政领导在《请示报告》上的签字:“建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结果购置了,损失了,不了了之。
三、企业经营者漠不关心经营效益。如:某投资公司的路灯拆除资产、拆借资金收益、融资成本、控股公司效益似乎与经营者不相干,明摆的是经营收益,却视而不见。
四、轻视财务管理。某投资公司会计报表,利润表中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没有主营业务成本、没有财务费用等诸多经营管理的数据。原来企业均是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是按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的,所以,企业经营者不需经营。只需请示按行政领导旨意办事就行了。企业财务人员,都抱着不愿多管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五、未建立经营者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本次审计还发现投资公司均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企业重组、解散均未严格按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原来政府对企业均未建立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经营者年薪水平不与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的规模挂钩。清算结果如何,不与经营者责任挂钩。
针对以上现状,笔者建议:
一、制定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建立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决定机制、激励机制和企业内部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制定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政企分离,厘清行政监管责任和企业经营责任,让企业经营者充分关注企业经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并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三、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代建政府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按严格规定计量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融资财务及利息费用,提高代建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效益。
四、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监管和绩效考核,实时解缴国有资产收益,着力防范增量债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