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指挥部管理混乱现象值得关注

2018-10-26 15:49 来源:津市市审计局 刘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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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尤其县级的重点工程建设通常为了加快重点工程进度,采用工程指挥部工作制,由县级党委、政府领导兼任总指挥,副县级干部担任副总指挥,是目前地方建设项目推进的常用模式。但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指挥部管理混乱、监督存在盲区,甚至已经成为个别领导干部报销个人费用的“提款机”,应引起高度重视。

工程指挥部的管理目前存在的状况:

一是越俎代庖;工程指挥部本来属于临时性议事协调组织,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谋划协调、督导落实。但在实际中取代了职能部门或项目驻地政府的职责。而指挥部往往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或法人机构,缺乏明确的经济责任制,虽然作为管理者、决策者,但是不承担决策风险,一旦发生隐患或纠纷,便出现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

二是功亏一篑;“工程指挥部”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所带来的负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结束后,“指挥部”自然撤消,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工程结算资料和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甚至个别“建设指挥部”的会计资料未上交,存放在当时承担记账工作的个人手中,而且未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往往指挥部完成既定任务后没有及时清理、交接或撤销,财务、固定资产等没有底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补疮剜肉; 工程指挥部缺乏精细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在工程设计变更等环节存在较大漏洞和风险,主观臆断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往来,但由于指挥部领导职务级别高,当地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力量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致使一些指挥部权力行使和资金运转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指挥部成为少数领导干部、部门单位竞相报销费用的自留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为个人借款长期不收回、用公款走访、挪用拆迁补偿款等公共资金等问题时常发生。

对策及建议:

㈠科学架构。对城市开发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集中整合,确需成立工程指挥部,须经县级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且注重从机制制度层面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摸清指挥部底数,该保留的慎重保留,该撤销的尽快撤销,该整顿的严肃整顿,该问责的严厉问责,

㈡规范管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特别是对有关补贴的发放,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支付方式,统一管理,加强日常指导和检查,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建立健全指挥部、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管理。

㈢推陈出新。改进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对现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例如,可以推行“代建制”。据悉,上海、重庆、河南等许多地方已开始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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