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使职能及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笔者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比较混乱,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处置管理、放松使用管理、忽视购置管理和重存量调整、轻增量监管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重资金、轻实物”的思想,从审计发现的情况看,一是单位没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只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未设置明细台账或资产卡片;三是资产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该记入固定资产的未及时入账,尤其是捐赠与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的单位在专项工程或者专项项目实施中所购置的设备在项目与工程专账支出中列支,项目结束后,将这部分固定资产放在账外,用于经营或租赁,形成账外资产;四是对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核实,已经损坏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申报核销;五是对资产的管理没有明确责任人。以上种种行为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游离于账外,正常资产处置无法下账,不正常的资产损失也无人追究责任。
(二)资产产权关系模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没有严格按要求进行产权登记,特别是一些行政划拨的资产,长期不办理过户入账,事隔多年后既无法认定其原始价值也无法证明其产权归属。如:县级财政投入资金进行的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于设立基建专户核算,即未在经开区账面体现资产总值,也未反映产权归属单位。
(三)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门面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经营性活动,但在管理和使用收益资金方面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
1、门面房出租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批而自行出租,脱离财政监管;二是未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出租价格,单位领导自行决定,随意性较大;三是部分国有门面承租方未通过招拍挂确定,而是通过人情关系确定,操作不透明。
2、门面房出租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租赁时间长,且租金金额固定收取,没有考虑随物价上涨租金增长的因素。审计调查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门面出租时间长达20年,甚至50年,原始承租人几经转租,而合同又未重新签订,原始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不断提价且多次转租,坐享国有资产收益;二是租赁价格与个体门面或开发商业租金相比,明显偏低,造成国有资产收益严重流失。
3、门面房出租收入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实行“收支两条线”,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转入下属单位,隐瞒截留租金收入,从而形成“小金库”;二是租金收缴不积极、不及时、不规范,不按合同足额收缴应收租金,有的部分租金存在暗抵经营户货款等现象,直接造成财政非税收入减少和流失。
4、单位纳税意识不高,门面房租金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漏缴相关税金,这种现象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财政收入,也影响了市场公平。
(四)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上,既不经过专业技术机构的评估,也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容易导致“假报损、真转移、假报废、真多占”等情况的发生。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
造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上的,也有体制、管理上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长期以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形成了政府所有、部门占有的状态。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职能交叉。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部门、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能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去创造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随意,导致这部分资产在利用和管理上出现漏洞;一些单位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不熟悉,收支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有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要进行跨单位,跨部门的调配很困难,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出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的现象。
(三)监督管理不严格。部分单位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国有资产等活动中未严格按规定报请财政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而双方协商,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被侵蚀,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尽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绝大多数责任人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
三、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制度。要制定严格的国有资产门面出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门面出租申报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统一国有资产门面出租合同签订格式。
二要规范出租行为。要坚持国有资产门面出租价格市场化、透明化。按照“尊重市场、强化征收、区别对待、阳光操作、逐年提价”的思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租金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价格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进入合法的公共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拍租,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这样不仅可防范资产出租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行为,防止腐败,还能实现国有资产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增加财政非税收入。
三要强化收入管理。要加强租金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全额上缴国库。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属国家所有,必须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临澧局 黄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