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在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不少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存在制度缺失、收支随意性大等问题,导致工会工作运转不畅,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管理方法简单。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导致工会经费得不到保障。部分工会负责人工作主动性不强、职责缺位,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失之松懈,往往满足于开展几场活动,忽视了对经费的管理。譬如部分单位认为工会所需经费数额不大,就不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而混同于机关的行政经费一起使用、一并核算;或者在账务处理上把工会经费视作机关财务往来中的一笔“暂存款”,提取和划拨了就挂在账上,开支了就减少余额,导致工会经费的保障程度和收支规模不明晰。
二是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无章可循或有规不循。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特别是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工会经费管理成了“搭头”,无章可循。或者虽有制度而内容空泛,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是制度在墙,施行为零,导致经费管理工作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譬如一些单位虽然单独设立了工会经费台账,但未明确专业会计人员管理,导致核算不规范、记载不明了,工会经费来源和用途混淆模糊,从而无法准确核算工会经费收支,更不能通过财务信息全面反映工会运行情况。
三是工会经费保障呈两极分化趋势。各个单位依所掌财权、事权的大少不同,在工会经费的保障上也丰歉不一。一些权力部门,工会经费由行政经费全力补充,工会活动频繁,福利丰厚,有的甚至成为违法违规支出的避风港。而一般单位,工会经费主要靠按规定提取,行政上拨补有限,基本上无稳定来源。由于经费没有保障,工会工作也实际上处于“无为”状态:无人管、无人问,无目标(也不知道该干些什么)。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从制度上予以规范,保障经费来源。针对现行偏低的提取标准,建议上级领导机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制度,制定一个适当的工会经费提取比例,以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力争全国、全省或区域性总体一致。在行政经费补充的幅度上,也应有上限约束。此外,各级总工会应采取基本工作经费补助与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偏小偏弱工会进行补助,向产业集中、职工人数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倾斜,向开展工会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特色工作较为突出的地方倾斜。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平台,规范管理。县一级总工会应深入到基层工会,摸清本辖区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工会经费“乡财县管”的工作要求,建立“县总工会-乡科级单位工会-村(社区)与辖区企业工会”三级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完善工会经费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定期报账制度。
三是落实制度要求,确保管理效果。在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决算、监管和考核奖惩机制的基础上,各单位工会要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将工会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和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照“经费预算、票据初审、专项审核、财务管理、资料归档”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工会经费要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职工(会员)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津市局 彭淼 王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