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的精准惠民需进一步发力

2016-11-04 09:32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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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通过对石门县扶贫办2013至2015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扶贫资金在使用、监管、问责及效益评价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与惠民效果。如何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终实现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成为我们急切关注与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

1、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保障有隐患。在扶贫资金现有的报账制管理模式下,资金主管部门更注重报账单位原始单据形式上的合规性、合法性,对扶贫项目管理过程的参与度和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明显不够,因而出现扶贫资金支出“两套账”:部分项目村对县的报账资料与村方实际操作资料迥然不同,村级将上级补助资金报账支取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分配。同时,乡村的扶贫项目资金核算资料不完整,因扶贫项目村的报账原始票据留存到扶贫办核算,乡村基本没有备存备查,不利于乡镇监管。此外,涉及到项目资金需要村级自筹的部分,没有形成完整的项目资金核算管理,扶贫资金管理链条的连续性和真实性缺乏保障。

2、扶贫项目管理薄弱,部门责任难以落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因人手不够、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缺乏对项目具体实施的有效监督;扶贫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基层单位物资自主采购环节存在风险,村级自主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尤其是种植项目,在采购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及产生浪费。

3、项目资金分散,合力不够,效益没有凸显。由于客观原因,各地的项目资金安排多而零散。在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中,部分村居向多部门争取资金(水利、交通、移民、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涉农资金等等),并将众多项目资金打捆使用,财务报账资料在不同的县级主管部门,乡村基本没有建立系统台账,没有备查资料,没有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时间跨度大,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财务状况等情况短时间无法厘清,资金没有发挥最大效益,也给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带来难度。

二、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财政部门、扶贫主管应进一步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完善信息登记制,健全项目管理制,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的跟踪、评价和效益等考核机制;落实好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2、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扶贫责任单位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中采购环节的监管,规范采购程序。

3、地方财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和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与实施、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等,统一会计核算,形成整合“拳头”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石门局  申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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