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全覆盖的主要内容和涵义是:“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全覆盖是国务院、审计署在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各级审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不断适应新常态,着眼于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服务国家治理意识、大数据审计意识、审计工作“一盘棋”意识、审计成果创新意识,才能有效推动审计全覆盖。
一、增强服务国家治理意识
审计目标导向所决定。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与此相契合,审计署《 “十三五”国家审计发展规划 》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刘家义指出:在国家治理中,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织部分。这是对国家审计本质的深刻阐述和论断,并将审计工作目标从服务大局层面提升到了服务国家治理的层面。
五大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自觉遵守和倡导五大发展理念,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提升审计监督全覆盖水平,有效增强和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基石和保障作用。
审计全覆盖的职责定位。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意味着国家审计不仅仅关注公共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还应当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增值、保护和变动状况纳入审计视野和审计内容,在此基础上,发现体制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揭示经济运行风险,并提出审计建议,从而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增强大数据审计意识
首先,审计全覆盖是各种数据的全覆盖。审计检查的标的不仅仅是以前的账本和财务数据,还包括业务数据、网络数据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大数据具有四大特点:数据海量、种类多样、产生和传送速度快、价值低密度。大数据已融入社会群体和经济单元各个层面,为每个行业都提供了机遇与挑战,对审计亦是如此。随着“金审工程”及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有序推进,大数据审计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的课题,开展大数据审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次,审计全覆盖需要建立数据体系。大数据环境下实行审计全覆盖,需要将各行业、各部门的各类数据整合起来,转换成为审计工作需要的大数据,建立审计大数据体系,确保数据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和数据共享,实现联网审计。
第三,审计全覆盖是审计技术手段的现代化。传统的手工审计方法需要从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从单一的现场审计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转变,审计人员面临海量数据只能依靠计算机技术来分析、筛选疑点和发现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增强审计工作一盘棋意识
审计全覆盖不仅对审计目标、审计内容提出了新要求,也对审计队伍职业化水平、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审计组织模式与管理模式的根本性变化。
从近几年审计工作开展现状来看,审计署卓有成效地组织和实施了全国性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等,这一系列的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审计,实现了审计既定目标,取得了让社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这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专项审计全覆盖,具有以下特点:
组织方式的统筹管理。对审计资源、审计力量进行全局统筹,各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整体联动,统一时间节点开展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形成了审计工作和审计队伍“一盘棋”的大格局。
审计质量的统筹管理。主要包括审计计划、审计目标、审计方案的统一性、审计进度管理、审计方法运用、审计报告及质量控制等环节的一致性,体现了审计全覆盖质量“一盘棋”。
审计成果的统筹管理。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形成原因、审计建议等进行逐级分类汇总,形成相对全面、客观、权威性的审计结果,有利于扩大审计影响,促进问题整改,深化成果运用,彰显了审计全覆盖审计成果”一盘棋”。
四、增强审计成果创新意识
审计成果的提炼与创新是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必要保障,笔者认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强审计成果创新意识。
一是创新案件移送成果。着力维护经济安全,加大大案、要案件线索的移送力度。审计中应当高度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权钱交易问题,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问题,涉农惠民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被有关单位和个人套取、侵占、私分等问题。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当按照部门执法主体的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是创新审计整改成果。对于审计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经济运行风险问题及财政管理等突出问题,应当出具审计整改督办函限期整改、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对责任单位“一把手”问题整改责任严格问责。
三是创新审计建议成果。针对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出具综合性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出具审计建议约谈函、审计建议问责函,为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大经济决策、干部任用、绩效考核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和指导性、建设性的审计建议、意见,使审计建议转化为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的“助推器”,不断提升审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汉寿局 杨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