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加强对边缘资产的监控

2013-04-28 09:23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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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缘资产,是相对核心资产而言的,一般指权属关系不明确、管理主体模糊或者在资本市场不显活跃的那部分资产。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边缘资产有前些年国有企业改制时剥离的剩余资产、近年来城市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土地置换金、拆迁补偿款以及由相关部门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等。对于边缘资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往往不易引起决策层的特别关注,管理上相对呈放任状态,因此容易引发诸多弊端。

  一是闲置造成的资产加速灭失。国有企业改制后剥离的剩余资产,目前一般都归集于国资部门管理,其状态以老旧房屋、呆滞债权为主,由于不属于优良资产,其灭失速度本来较快。而有的地方对这部分资产未纳入财政管理甚至也不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只以备查账形式进行粗放式管理,资产未经专业部门评估,没有数量金额控制,资产的处置利用缺乏预案和公开,对沉积债权的追偿缺乏相应措施,时间愈久,资产的灭失风险愈高。

  二是管理放任而造成的收益损失。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县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普遍缺乏对边缘资产的制度性管理办法,边缘资产的优劣没有等级划分,其出租、出售缺乏规范程序,租金、售价的核定往往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没有相关专业机构、职能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容易造成收益损失。譬如国资部门管理的房产,其租金往往低于同类社会资产的租金标准,审计中就发现有承租者租赁国资门面后加倍转租的现象。

  三是临机决策而导致的公平倾斜。对城市开发建设这一块,地方政府一般采取成立指挥部的形式来领导、协调工作,指挥部的一把手一般是“四大家”的主要领导,这诚然有利于整合和调动各方社会资源、推动工作进程,但也相应会带来其负效应。其一是指挥部不是一级常设机构,不具备民事法律主体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其法律责任还得由政府承担;二是指挥部虽是临时机构,但客观上级别高,处理事务一般是临机决策、“领导拍板”,权力过于集中,处置不够谨慎,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在审计中笔者发现,在拆迁补偿金的发放过程中,经常出现核定标准和执行标准不一致、前后阶段标准不一致、随意追加和暗箱操作等行为。群众反映强烈,政府穷于支绌。

  四是监督的缺位形成的权力滥用。无论是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改制剥离资产的管理,还是相关部门对捐赠资产的管理,以及城市开发指挥部对城市开发资金的管理,由于缺乏制度性规范,普遍存在监督缺位的现象。监督的缺失必将会造成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滥用就会滋生腐败。而引起监督缺位的原因主要是领导对边缘资产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履责不力。

  政府要管理好边缘资产,首先必须澄清模糊认识,即边缘资产与国有核心资产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边缘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核心资产处于相同地位。边缘之说,是一种暂时状态,是人为主观的划分,与资产的性质无关。譬如国有企业剥离资产无疑是国有资产,至于质优质劣,更是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城镇土地置换的资金,因土地的终极属性是国有,其资产性质当然亦属国有。补偿金也罢、出让金亦罢,均只是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货币表现形式,因而不应产生“开发商的钱、可以不纳入财政管理和接受监督”的理解误区。至于捐赠资产,虽说是来自于公众捐赠,但随着其管理权的转移,其产权性质也已归入国有。

  解决了认识问题,对如何管理好所谓的边缘资产,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把边缘资产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范畴。既然边缘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当然应纳入政府公共财政管理,不仅在财政预算控制上要把这部分资产纳入其中,更要在实际操作中融入“大财政”考虑,譬如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国有资产处置收益预算”“年度城市建设投资预算”中,对这一部分资产的收支、处置等变化等要有科学预测,要明细到类到项。各相关单位更应该把这部分收支纳入部门预算执行计划内容,实行财政财务监控。

  二是要对边缘资产施行规范化管理。所谓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议政府制订出台“国有资产管理规则、实施办法”之类的文件,对国有资产的科学化管理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三是要强化监督,维护公平公正。在边缘资产的管理活动中,各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自觉加强对边缘资产的监督,保证对边缘资产监督的常态化。要延伸监督触角,不仅仅对资金的收支要进行监督,更应对各类处置方案、分配方案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益性予以关注和评价,监督报告要如实向政府报告,向公众公开。

  (湖南常德津市市审计局 彭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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