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新问题应引起警觉

2013-04-26 09:50 来源:市审计局 作者:刘丹 田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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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以及2011年开展全国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得到了一定的规范,但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一是改变了融资渠道。有的是通过财政补贴变成经营性平台公司后发行企业债券筹资,有的是通过银行向社会公众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募集资金,还有的转向监管较弱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二是压缩了融资期限。为加速贷款周转和规避融资风险,金融机构目前主要以中短期贷款为主,如某融资平台公司2012年的城建项目贷款总额中3年期以内的就占到了70%以上,最短的仅3个月,造成融资资金还没有安排到建设项目就要开始考虑归还,不利于资金的科学调度。

  三是绑定了苛刻条款。金融机构要求用款单位对每笔贷款都开设专户,实行资金封闭式运行,加大了管理成本;设置用款条件,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安排使用却要按期付息;有的质押条款苛刻,如某平台公司为取得一笔2年期的贷款,被要求在该银行存入等额的1年定期存款做质押,仅多了1年的贷款额度,却支付了存贷利息差400多万元。

  四是挤压了可用额度。部分金融机构贷款行为不规范,在签订《贷款合同》后资金迟迟不能到位,资金卖方市场使得贷款单位难以追究违约责任。如一平台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不仅支付了1000多万元的财务顾问费,合同签订1年后仍有60%的贷款未到位;有的贷款在到账时先就被扣去了3%-4%的保证金,还被要求从第2年起就开始还本付息。影响了贷款单位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效益。

  五是推升了融资成本。对贷款的趋之若鹜,也造成了融资成本的不断上升,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利率基本都10%以上,还需开支大量的相关费用。如某平台公司2012年仅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就占到了当年合同贷款额的1%,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融资成本的升高,加大了政府的偿债压力,也增加了债务风险。

供稿:刘丹 田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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