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开展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2021年6月28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市本级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企业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等专项以及大数据无项目审计全覆盖和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1.着力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留规模50亿元的担保授信,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年担保费率统一降至0.5%;支持财鑫金控集团为866户企业提供融资服务189.2亿元,增长43%;支持16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专项优惠贷款近4亿元。
2.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2020年全市共新增政府债券101.93亿元,运用“六个一批”缓释隐性债务;安排0.59亿元用于脱贫攻坚,扶贫消费0.22亿元;安排5.2亿元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落实长江禁捕退捕中央、省级资金3.75亿元,支持做好全市3343户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
3.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市财政克服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增长2.36%。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资金,年中收回各部门支出预算1.94亿元,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9.48%。2020年市本级共拨付抗疫资金1.33亿元、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等民生支出33.11亿元;筹集资金11.55亿元支持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层面的问题
1.预决算编报不够完整和准确
一是市财政未将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的财政预决算草案单列汇总。二是决算草案和预算草案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口径不一致。三是2020年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实际完成收入91.65亿元、13.81亿元,较同口径预算分别减少5亿元、0.96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实际完成28.5亿元,超预算24.85亿元。
2.未与税务部门建立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机制
3.预算收入征缴不及时不到位0.8亿元
4.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影响了资金使用效果
一是2017年预算安排的文化产业引导发展等4项资金0.17亿元至2020年仍在使用。二是2020年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转额占当年收入的52.97%,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三是部分指标未及时拨付,金额6.09亿元,有13个项目执行率为0。四是在预算外核算的24家单位当年无收支发生额,资金未及时清理,结余0.78亿元。
5.专项资金被预算统筹3.4亿元,未见绩效目标调整,其中1.4亿元未见预算调整。
6.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有待推进。目前,市财政正在使用的信息系统29个,系统间不兼容,部分指标无法一查到底。二是现存实拨账户依然较多。截至2021年4月,115家部门预算单位共有实拨账户164个,不利于资金监管。三是政府采购高编预算,预算执行率低。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总金额22.42亿元,实际成交金额8.57亿元,整体预算执行率仅38.22%。四是个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过期仍在使用。
7.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绩效评价的覆盖面不够广泛。市财政2020年对5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部门整体评价,重点抽检比例仅为4.67%。抽查发现,江北城区绿化维护及园林废弃物处理费等13个子专项2020年预算金额16.52亿元,逾5年未开展绩效评价。二是部分资金绩效考核目标设置欠合理、未细化量化。三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还不够充分。
(二)部门预算执行层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审计了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技师学院等7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履职不到位,个别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市人社局向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2.38万元。市人社局大额文印费支出、市水利局秋冬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及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2.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不规范。技师学院虚报招生差旅费1.84万元、违规发放考务费12.16万元。市司法局挤占涉诉涉访等专项资金42.80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其下属单位新安学校套取差旅费2.52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晚自习补助等。
3.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市水利局违纪收缴款118.27万元未及时上缴;少征缴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333.94万元、市级水资源费223.43万元。技师学院坐支托管的培训宾馆经营收入59.05万元。市残联未及时收取康复大楼租金350.63万元。
4.国有资产管理欠规范。市公安局下属警培中心违规出租国有资产造成损失风险122.43万元。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分别有10248.39万元、3373万元的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
5.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技师学院派两名无资质人员参与学院两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市工信局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购买10台、金额298.7万元的消防车。
(三)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桃源县稳就业资金802.15万元拨付不及时;临澧县、桃源县、常德经开区等违规发放或使用就业专项资金107.36万元。桃花源管理区滞留生活污水治理资金70万元。二是复工复产政策落实不到位。桃源县挪用园区奖补资金500万元;常德经开区、桃源县复工复产政策兑现窗口职能不健全,“一件事一次办”未彻底落实。三是个别民生政策落实欠到位。常德经开区个别惠民信贷项目发放程序不合规。
2.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报销医疗费用176.66万元的问题。二是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的问题,涉及66家医院。三是定点药店存在为个人刷卡套现、虚增药品销售数量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
3.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17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计划有656.8万元未完成。二是博爱康复医院4个已完结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率仅58.44%,未及时收回结余资金31.09万元。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前支付盲人按摩培训服务费18万元。三是个别村委会挪用残疾人慰问帮扶、残疾人产业扶持等资金。
4.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本级、石门县共3家劳务派遣公司截留养老保险费551.14万元。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养老保险基金未享受优惠利率、未按规定实施竞争性存放。
5.水环境治理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市自来水公司滞留污水处理费3893.83万元。二是运营管理不到位。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滞后,污水进水COD浓度、污水收集率和污泥产出率等指标低于相关标准。三是监管不到位。市政公司提供的污泥处理量磅单数据不完整、欠真实。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今年对经投地产、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江南城市发展等3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盈利能力欠缺。经发展及子公司全部亏损;经投地产安置房项目亏损金额较大;江南城发楼盘销售欠佳。
2.重大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发展、江南城发部分投资事项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批。
3.投资项目存在损失或风险。经发展4个项目因投资前期可研论证不充分等原因,导致投资损失风险。江南城发个别工程因质量问题进行补救施工,造成损失。
4.执行财经法纪不到位。江南城发地下室等工程未批先建。经投地产、江南城发部分财务支出不合规。
(五)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审计情况
1.大量工程未公开招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涉嫌围标串标。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虚假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记录骗取中标资格。
3.个别项目在项目经理资质、评标办法、投标人资质方面设置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对建造师资质不合规、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等问题未提出否决意见。
5.业主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擅自提高中标金额、扩大工程变更认定范围、取消履约保证金担保条款。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情况
1.黄泥湖、白芷湖等6个湖泊应编制未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沅江干流岸边船只未在指定泊区规范停放。
(七)大数据无项目审计情况
1.部分预算单位连续结转3年及以上的项目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率低。
2.部分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未按要求落实到位。
3.个别人员涉嫌骗取“一卡通”财政补贴。
大数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疑点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三、审计移送和整改情况
去年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按期整改率100%。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结论,区别情况进行了处理。今年以来,已提交审计要情3篇,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移送事项37条,涉案人员52人,涉案金额2664.83万元。对以上查出问题,市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紧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审计建议
1.进一步推动积极财政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及时分配拨付财政资金,确保“六保”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2.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一是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和修订。二是完善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加快推进电子财政一体化建设,助力财政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
3.进一步加大财审联动力度。一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健全财政与审计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机制。三是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审计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