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0号:关于市本级2020-202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2022-12-29 11:23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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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本级2020-202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1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32个项目文产资金9900万元,2020年,各项目单位实际收到文产资金4370万元,已使用4118.75万元、尚未使用251.25万元;2021年,各项目单位实际收到文产资金3450万元,已使用3216.49万元、尚未使用233.5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工作,不断拓展项目扶持范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有力促进了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资金管理有制度。主管部门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工作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及资金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基本按照执行。

(二)资金分配有程序。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了市委宣传部部务会集中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建立了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库内项目按标准支持。

(三)资金使用有绩效。2020-2021年,资金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报告指出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

(四)资金扶持有效果。近2年,通过项目资金投入,扶持了全市40家中小微文化企业、20个文化阵地建设和41个乡村文化振兴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文化场所软硬件设施水平,丰富完善了公共文化场所服务功能。

但在制度建设、资金申报和使用绩效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失效,市文产办未及时修订

2.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的时间晚于文件规定,市文产办未及时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和审核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县宣传部门未严把初审关,推荐“带病”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市文产办二次审核不严,让企业通过了申报。

2.申报材料存在多处不合规现象,个别项目先拿钱后补办手续,破坏了文件的严肃性。

3.个别项目的申报时间晚于文件规定

(三)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区县资金下达不及时

2.项目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3.个别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资金使用不合规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已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截止审计公告日,上述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