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隐藏支出公务接待费案例

2023-09-28 15:13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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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隐藏支出公务接待费案例

供    稿:袁张力,常德市审计局

检索主题词:隐藏支出;公务接待费;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隐藏支出公务接待费案例

案例背景:在A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

发现疑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公务接待费过少。“公务接待费”科目中列支的餐费仅仅为1.26万元,远远小于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3万元。在凭证中,接待函、接待方案、接待清单、陪餐人员等相关附件资料也非常符合规定。表面上看来,A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控制非常严格,支出也很正规,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是A单位是一个对上级联络业务、对下级检查工作比较频繁的单位,上级的工作检查接待工作通常都由A单位负责联络,这个过程可能产生大量的招待费用,而且业务繁忙、经常加班,在账目中并没有发现加班费的存在,这是不合情理的。

调查处理:现场调查发现,审计人员与A单位办公室主任和其他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了解到A单位公务接待绝大多数在定点招待单位B宾馆。由业务科室向办公室发出招待申请,办公室向B宾馆预订包间,最后由办公室负责结账。业务科室提供相应的公函、清单等资料。工作人员加班餐的订餐、结账也由办公室负责。

根据了解的情况,审计组决定延伸审计B宾馆。审计人员对宾馆的往来账款,特别是应收款进行仔细分析,发现当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三次共计冲减“应收款”300余万元。审计人员又查看“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现宾馆账目上两个同样科目的“其他应付款”,一个借方余额,一个贷方余额。向以前年度追溯,发现有两笔财政补助资金共计300余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贷方。审计查证,经A单位和其他几个部门协调,宾馆以经营困难或者节能改造、接待环境改造项目的名义向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大多用于冲减部分部门无公函、超标准的政务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或工作人员加班工作餐费。仅A单位1年就冲减60余万元。

法律分析:该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将相关人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