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失职案例
供 稿:袁张力,常德市审计局
检索主题词:工程项目;监理;失职
二、案例正文采集
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失职案例
案例背景:在某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对项目监理工程师是否完成项目设计监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
审计调查:现场调查发现,在某公众建筑的抗震支架和人行道两个子项目的工程中,抗震支架安装数量与设计要求明显不符,抗震支架到货数量比设计图纸要求少296个,应按图纸设计全区域铺设的钢筋替换成部分区域铺设钢丝瓦片,涉及金额达到600余万元。总监理工程师谭某在该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情况,未参与验收,验收签字为后期补签,致使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法律分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处理结果:审计机关将相关人员和事项移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处理。经核实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将谭某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