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常德市审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changd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常德市审计局办公室,电话:77229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常德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推进党委政府主要工作提供强劲的监督力量,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精神,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外宣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录入、审核、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梳理及上传、发布信息,做到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需要在市审计局网站发布的工作动态、相关政策、信息公开等内容,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审核后,才可发布。积极探索各类信息公开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
(二)规范制度,强化宣传。根据《条例 》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监督和考核等制度,制度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审计管理系统、固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公开载体公开审计工作,发挥各载体的优势,全面、准确、快捷地反映审计信息。对法律规定有时限要求的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对一般事项及时公布,对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的相关信息长期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向社会公布。每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涉及民生和宏观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审计项目,在项目结案后及时在网站公布。对于审计业务动态,做到事后两日内及时公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除审计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年度项目计划、动态信息等审计监督业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管理、重大决策、考核考评等行政事务进行公开之外,一方面加大信息动态公开力度,编发《审计要情》31期,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审计厅领导的重视与批示;对不涉密的要情专报,全部以政务信息方式进行了公开。另一方面加大对结果公告的公开力度,对已完成并整改完毕的审计项目做到了100%公告,全年共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民生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结果31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审计局网站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栏目,上传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开通了现场申请、信函和电子邮件申请等渠道,明确了受理机构、程序、办理时限。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件,行政诉讼0件。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审计局健全规范了制度,夯实了网络平台基础,加强了政务微信和政府网站信息双矩阵的管理,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心工作进行集中推送和主动发声,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不断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市长热线电话接听、市长信箱受理、经费预决算公开等制度一应俱全。2020年度市长信箱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接受市民咨询0次。
(六)夯实基础,筑建平台。我们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新媒体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以及其他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利用信息公告栏及时公布便民信息,加快网上办事和线下办事的融合,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442.3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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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宣传范围局限,收效甚浅。适合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较少。二是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二是深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增强审计监督效能。三是认真做好审计廉政监督信息公开,提高审计工作自身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