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52号:“津市市财政局局长周枭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2013-06-14 08:50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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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审计局关于津市市财政局局长周枭

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2012年11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常德市委组织部委托(常组通字〔2012〕3 号),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对津市市财政局局长周枭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津市市财政局是津市市人民政府的正科级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教科文股(工资统发中心)、经济建设股、农业股(资产管理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津市市财源建设办公室)、会计股(津市市融资和债务管理办公室)等8个机构。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监督监察局。单位核定编制数104名,在职人数105人(含借调11人),提前离岗人数7人,离退休人数23人。

  周枭自2008年1月以来担任津市市财政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通过审查有关经济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审计访谈和实地勘察,审计认为,周枭担任津市市财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较好。一是财政改革亮点较多。二是内部管理成效突出。三是较好的完成了争资任务。四是较好的完成了招商引资任务。任期内,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内控制度完善,决策程序较为规范。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全面完成了目标考核任务,但也存在预算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周枭有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津市市预算执行审计反映的部分问题。

  1、违规减免契税267.99万元。

  2、对201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预算编制有些环节不够完整和细化,年初预算安排和年末预算追加不够严谨。

  (二)机关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2011年,津市市财政局取得国库存款利息588.8万元,按30%比例提取国库股业务费,共从国库存款利息收入中提取部门工作经费176.6万元。

  2、津市市财政局2011年1月局机关支付维修工程款53.58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3、收到省非税局调拨的一辆价值19.8万元的小汽车至审计时未登记为固定资产。

  4、大额支出无附件明细。抽查2011年度相关会计凭证,发现45.76万元购烟酒、土特产等支出票据无附件明细。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机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常德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并要求津市市财政局予以整改。针对以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在以往的审计决定中已作出了处理处罚,本次主要检查相关制度完善情况。

  通过审计回访,截止审计公告之日,津市市财政局基本已经整改落实,对于体制、机制性问题,尚需逐步解决。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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