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调查研究报告

——浅谈岳麓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2021-12-23 08:34 来源:资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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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李克强总理要求的那样,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放管服”改革重点之一是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在这一战略部署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真正实现了利用“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审批和“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审批服务的承诺,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本次岳麓区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中对资源和环境保护过程中,由于“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部门衔接不到位导致的监管不到位和资源类收入不到位等问题。

一、“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条块关系下,地方政府受条块双重管理,改革共识模糊,极易造成政策衔接不到位,加大了“放管服”改革的难度,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难以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改革缺乏协同,导致改革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即使在同一系统内部,也存在政务网络运行上下脱节、不能实时贯通的情况。基于此,需要重点关注岳麓区各部门在是否“放管服”改革中部门衔接和职能交接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因为“部门壁垒”导致相关税费“跑冒滴漏”、生态被破坏、环境被污染等问题。

(一)住建部门与水利部门衔接不到位

审计人员分析住建部门与水利部门的职能职责发现,住建部门开具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工后,除几种特殊情况以外,均需缴纳水土保持费,但两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衔接机制,导致个别项目住建部门审批后水利部门不知晓,于是造成水土保持费跑冒滴漏情况。反过来还可以根据水利部门收取水土保持费的房产项目也应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规费,也可查出无施工许可提前开工问题等。

(二)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衔接不到位

审计人员分析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职责发现,生态环境部门需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也有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台账,但两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衔接机制,导致个别排污项目取得出让土地后未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反过来一样可以发现环评后无土地出让信息的违法用地问题。

(三)生态环境部门与工信部门衔接不到位

审计人员分析生态环境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职能职责发现,生态环境部门需上报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也需要清理“散乱污”企业,但由于上报口径不一致,调查人员也不一致,两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衔接机制,导致上报到不同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不一致,不真实,存在监管漏洞。

同样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本次就不一一赘述了。

二、审计对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

面对“放管服”改革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审计能够发挥独立性、前瞻性、权威性的监督作用,做到推进“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监管漏洞及时阻塞,尽量做到监督不留死角。

(一)揭示“放管服”改革的问题

着力揭示岳麓区在改革过程中放权、接权和监管中的风险隐患,立足于治已病、防未病,帮助发现改革中的过度放权、承接不到位、监管缺失和服务环节薄弱等问题,通过对改革政策措施的监督,推进形成科学完善的政策体系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监管系统。

(二)系统化、整体化推进“放管服”改革

审计应均衡着力、全面审计,系统化、整体化推进改革发展,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应避免等厚此薄彼,只重视“放权”“监管”,而忽视“服务”方面的情况,关注岳麓区“放管服”改革总体情况,提出改革中体制机制问题。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审视,将各改革相关主体、企业、市场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分析。

(三)通过审计护卫“放管服”薄弱点

找准“放管服”改革中的薄弱环节,根据相关政策绩效评估,确定重点政策和关键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可行建议,利用深入分析和挖掘放权、授权及承接权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根本原因,抓住“要害”和薄弱点,提出打通政策落实“堵点”、破解改革执行的“难点”、保护改革制度建设的“薄弱点”建议,最大程度杜绝“屡改屡犯”现象,助力“放管服”改革扎实高效推进。

三、相关意见及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

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加大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监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加强本职工作的监管。

(二)借助技术手段

将各部门的用地等各项许可、行政性收费数据和地理信总技术相结合,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综合高效管理各部门各项规费征缴情况,形成“一件事一次办”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防止跑留滴漏,利用先进科技创新技术,推动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应牵头落实环境污染问题的横向联系和业务沟通,定期通报各部门审批、执法等公开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落实自然资源保护问题的横向联系和业务沟通,定期通报各部门审批、执法等公开信息;财政部门应牵头落实资源类收入跑冒滴漏问题的横向联系和业务沟通,定期通报各部门审批、执法等公开信息,分解和压实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