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审计是积极运用和实践辩证唯物主义,将研究贯穿审计工作全流程、全领域,深入分析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成果,推进审计理念、思路、方法和制度机制创新,促进审计高质量发展。推深做实研究型审计有助于审深审透审出成果,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更系统有效地解决问题,是新时代促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宝。
多年来,安乡县审计局一以贯之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关键环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开展研究型审计,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的利弊,统筹安排任中审计或是离任审计,最大地发挥审计监督效果。
按介入时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从审计实践看,任中审计相比离任审计时效性更强,结果运用成效更大,但受审计资源等因素限制,任中审计开展还不够普遍。为此,需要从审计实际出发,深入分析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特点和要求,各有侧重的开展审计,才能更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任中审计应侧重于监督,离任审计应侧重于鉴证和评价。任职期中审计将监督关口前移,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同时,被审计单位能更好地与审计组配合,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容易调动有关资源,实现边审边改,整改效果相对较好;但在审计工作实施时,由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干扰因素相对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造成影响,降低了审计工作效率。离任审计实施时干扰因素相对较少,如果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但离任审计时可能遇到“新官不理旧账”情形,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不够积极, 整改效果相对较差。离任审计也存在监督效果滞后,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安乡县审计局综合两种经济责任审计的利弊,结合自身审计资源,在充分考虑审计全覆盖要求及县委组织部建议情况下,采取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审计方式。任中审计为主,基本原则就是领导干部任职期三年内必须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对重要部门单位,统筹安排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是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保证一年一审。离任审计为辅,大多数离任审计与县委组织部的人事调动有关,每次涉及的人数较多,审计局的人力资源做不到离任都审。同时,任职期中审计做到位了,监督效果也达到了,也不必要逢离就审。所以离任审计采取经济事项交接方式为主,但交接方式要做到内容完整,交接双方对交接内容都没有异议,对交接内容只要有一方不签字认可就要安排离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不满三年或是其他原因导致任期内未进行过任中审计,或是离任时,所在单位有不好反响,则必须安排离任审计。这种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方式,解决了安乡县审计局人手少任务重的困境。
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合理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效能,提高审计评价的准确性,降低审计风险。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开展多年,审计报告内容基本已成固定模板,按照模板去审计,基本能满足组织人事部门的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审计的范围还是很难确定,进行审计评价时,还是存在底气不足的情况。我们县审计局在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对于乡镇所辖村、社区的财政财务是否要涉及,怎样去涉及,一直有争议。如果将乡镇所辖村、社区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则审计内容过多,任务过重,审计组吃不消;不纳入审计,村、社区的资金都是由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且都是村账乡管,乡镇政府对村、社区负有直接责任。每个乡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促进部门事业发展情况都离不开村、社区的经济运行、发展情况。安乡县审计局通过研究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模式,制定乡镇领导干部的审计范围确定原则。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将村、社区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的方式是根据情况进行专项资金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延伸审计、或是抽取一定数量的村、社区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地方政府财政财务特点,将其作为研究重点,分析风险集聚的重点领域。如债务风险方面,地方政府不仅自身存在偿债风险,还往往通过产业基金、PPP项目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将以上审计情况作为评价依据,降低审计风险。
三、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认定,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地认定经济责任,提升审计权威性。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认定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任认定,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统一标准。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审计发现问题,领导干部全部负领导责任的情况。甚至整个审计报告通篇看下来,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但领导干部却只有成绩,负直接责任的都是其他副职或经办人。这样的审计报告对于组织人事部门来说,就没有任何价值,对审计部门来说,就是浪费人力物力。安乡县审计局通过研究新修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关于审计评价的规定,统一制定了责任界定标准。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分管的事项或是直接参与决策的事项出现了问题,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未管理未参与的事项出现问题,则要求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充分查阅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纪要,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座谈调查,充分取证,查清楚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如果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上有漏洞造成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是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上出现了问题,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反,如果单位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因为经办人的故意出现问题,则领导干部只负领导责任。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如果确实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三个“区分开来”的情况,就要更加谨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后再认定。
四、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进一步落实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也是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成效的重要途径。安乡县审计局在研究如何进行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是将每年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在安乡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汇报一年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于重要问题及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提出建议。二是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审计要情或是审计专报形式向县主要领导汇报,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则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和向主要领导汇报,获得主要领导审批后,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进行整改,解决问题。三是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除向县委组织部报备外,还在县政府媒体上予以公告。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范围,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