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和永恒主题。进入新时代,财政审计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做到“六个联系”,更好彰显财政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
与重大政策联系起来,通过审计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财政审计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其次,要不断增强从政治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自觉性,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主线开展财政审计工作,将重大政策跟踪审计融入财政审计中,使自身的政治能力同担任的工作职责相匹配。要胸怀“两个大局”,认清形势,提高政治判断力;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站稳立场,提高政治领悟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提高政治执行力。
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情况是每个审计项目的首选题和必答题,对相关重大政策进行研究也是审计的首要任务。只有将重大政策的出台背景和目标导向研究透彻,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踏准方向。这就要求财政审计在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党中央的战略布局发力,在新的时代特点下深入研究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将财政审计与推动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放眼世界,认清经济全球化面临的新挑战,深刻认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的重大意义,注重反映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等供给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已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护航;又要立足国内,理 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我国经济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深刻认识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注重反映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各级政府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执行情况,持续推动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为中央稳健的宏观政策有效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更好实现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与风险防控联系起来,通过审计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审计必须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对危及国家治理的经济领域的安全和风险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把推动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首先要紧盯各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灰犀牛”风险,结合所审区域的债务率、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发行情况,重点关注那些债务率高或者债务余额接近债务限额、同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的市县;重点揭示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公司等地方国有企业变相融资形成新增隐性债务导致债务风险加剧的潜在隐患,以及虚假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等问题;重点查处地方政府不顾实际财力盲目决策举债建设面子工程、楼堂馆所、地标建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大问题,并延伸可能存在财政风险与资本市场风险交织的领域,通过揭示问题完善机制,切实防范区域性财政和金融风险的发生。财政审计直接审计对象虽然是财政部门,但本质上是审计地方政府是否有效运用财政资源履职尽责的情况,对于可能引发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的“黑天鹅”事件,财政审计也应当从国家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和对应重点项目的建设落地角度来考量分析,发现并揭示国家粮食战略和能源战略规划中的部分节点性任务和指令性项目未如期完成的问题,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的总体布局,认真完成辖区内的目标任务。
与提质增效联系起来,通过审计推动绩效目标持续优化
新时代的发展是高质量的发展,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审计应当突出重点,与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紧密结合起来,对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要同时注重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个方面,一方面推动各级政府腾出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另一方面要促进各级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对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对于做大“蛋糕”,一要关注是否完整,即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重点核实本级财政所有收入及支出是否均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二要关注是否盘活,即及时盘活存量资金和存量资产,重点核实是否存在未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存量资产空置闲置的问题。对于分好“蛋糕”,一要注重结果导向,重点反映财政资金投向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如财政部门违规将财政资金投向“两高一剩”行业等不合规领域,或者对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力度不足;二要强调成本效益,重点反映财政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方面的典型问题,如财政部门未及时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年底违规突击拨款导致财政资金大量闲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未实现绩效目标甚至出现损失浪费现象;三要硬化责任约束,重点反映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如预算不细化、预算绩效评价不全面、预算调整不合规等。
与体制机制联系起来,通过审计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完善
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体现各级政府的政治导向和政治意图,所以财政审计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工作需要,追溯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依据和过程。正是由于财政审计所涉及的审计对象层次高、政治性强,所以要求财政审计必须善于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从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深入分析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提出规范管理、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更好彰显财政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
作为财政审计的重要职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将财政审计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体检”,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聚焦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揭示和反映经济活动背后存在的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交织的重大腐败问题,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要围绕被审计地区的资源禀赋、空间发展格局、经济结构、科研基础等特点,反映该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工作的特色,精准画像。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理念,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发现问题一追到底,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厘清责任,深挖主观根源,不管涉及谁,该报告的要报告、该移送的要移送。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实事求是,区分干事创业过程中的出发点是谋取私利还是为公利民,更好地激励干部干事担当。
与审计整改联系起来,通过审计做好后半篇文章
审计必须 坚持“治”“防”并举,一方面对已发现和揭示的问题,着眼治理存量问题,积极推动整改,有效巩固整改成果,避免“屡审屡犯”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落实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要精准把握各类审计事项的改革方向、目标、路径和政策意图,着眼预防问题发生,对审计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从政策、制度、机制等层面深入分析原因,精准提出审计建议,逐步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在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方面应该更好发挥建设性作用,通过推动审计整改,更好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从改革的视角发现问题,紧紧盯住财税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使用管理绩效情况,重点关注相关改革过程中的“堵点”“断点”“盲点”问题,推动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要坚持以改革的目标分析问题,紧紧盯住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排查和梳理共性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促进相关政府及部门围绕改革目标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并强化监督管理。要坚持以改革的思路推动解决问题,紧紧盯住财政调控水平和财政治理效能的提升,在深化改革中统筹考虑,从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角度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审计建议,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与定性定责联系起来,通过审计推动问责整改
对审计发现问题准确定性定责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和启动问责机制的基础。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对审计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审计机关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大问题不仅要披露问题的详细内容和金额,还要指明问题的成因、性质和责任主体。如果对于问题定性定责有偏差,就会影响审计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审计机关负有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职责,如果不指明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或者问题明确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准确,很容易造成审计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或者问责整改流于形式等消极情形。
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财政审计结果也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为更好地履职尽责,财政审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动问责整改。对于财政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准确定性、依据事实准确定责,避免简单地就事论事;问题涉及多方主体的,还要区分主次和各自应负的责任。要加强跟踪问效,建立财政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台账中的各项内容要与审计问题清单一一对应。紧盯时间节点,梳理重点事项现场核查,对账销号,推动建立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负责人的约谈机制。要加强审计成果的整合应用,不断推进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财政审计成果整合应用,对明知故犯、屡审屡犯的突出问题和审后不改、虚假整改的典型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强化审计威慑力。(作者王锡康单位系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