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审计局“四责四廉”贯彻落实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澧县审计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及时组织学习讨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四责四廉”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明责明廉。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清理从严治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了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及局纪检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
二是督责督廉。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组工作班子,常抓不懈;紧紧盯住重点岗位、重点人、重点事,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的内部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引入外部监督方式;完善约束机制,制定“四制度”、“四集体”和“四公开”等各项制度,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廉政责任的落实。“四制度”即《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四集体”即审计项目集体研究确定对象、审计过程集体研究目标方向、审计决定集体研究处理意见、审计评价集体研究评定档次;“四公开”即审计执法程序公开、审计执法依据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干部推荐选拔程序及机关事务公开。
三是述责述廉。要求党员干部每月向党组织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向党组报告本人一个月来的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述责述廉座谈会,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通过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民主测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将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优和晋级的重要内容。
四是追责查廉。对党政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追责;对违规违纪的一般党员干部的廉政责任问题一律采取通报曝光、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问责,问题严重的,报上级纪委追究责任。(澧县审计局 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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