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审计局学经责审计规定明确三个审计重点
近日,澧县审计局组织全局审计人员集中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大家一致认识到,规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宣传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学习中,主要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重点审计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二是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三是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如何运用方面,明确规定县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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