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审计局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局党务公开的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根据《常德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党支部。
第三条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考核。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党务公开考核纳入各党支部的整体工作考核之中,并作为党组织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党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党支部班子及委员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党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党务公开领导机制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认真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负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确定了党务公开的目录,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
7、是否有完善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多样。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普遍的认识和了解;
2、是否及时做好党务公开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报送信息是否及时,保质保量;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长期公开与短期公开、定期公开与即时公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并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是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是否存在不公开、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八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民主评议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监督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九条 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出台考核评分细则,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十条 党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表彰的方法。
第十一条 检查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支部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
(三)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支部进行考核。
(四)平时抽查方法: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党务公开监督员深入各支部检查,平时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表彰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局党组研究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公开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党务公开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
(三)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视为工作创新,酌情加分;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支部视为未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适当减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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