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审计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0年以来,常德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集中反映了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重大政策落实、涉及民生的社保基金、医保基金、扶贫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年,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66个,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7亿元;移送案件线索57起,涉案人员238人,涉案金额1.52亿元;通过审计,提出建议212条,采用率达100%;编发《审计要情》31期,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转19期;对达到整改期限的47个项目558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到位率在97.8%以上。2020年向省审计厅报送的5个优秀审计案例项目全部获奖,其中鼎城区审计局审计的残疾人专项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审计署二等奖。我局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申诉、复议、诉讼案件。
一、健全机制,履行监督职能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为确保“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克武任组长,副局长李卫、法制分管领导刘丹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审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法规科),局长负责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科室负责人协助配合办公室完成依法行政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统筹、督促、收集整理实施过程的资料、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制定办法,有法可依。为提高审计质量,强化成果意识,防范审计风险,今年以来制定和修改了有关业务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审计质量。修订完善的制度有《审计项目评级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办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审计要情考核办法》等,从基础质量到查处的主要问题,从移送到要情,从主审组长、科长到局领导规范了权力和职责。
二、依法行政,规范审计工作
(一)坚持按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必依。今年严格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审计项目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按新修订《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审理和集体审议。召开集体审议会议10次,对所有项目进行了审理,提出审理意见150多条,责成审计组重新查证问题10个,补充证据20多份。采取“3+1”模式对各审计组提交的拟移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理,审定应该移送事项57个,否决不应移送或责成整改事项15个。各审计组提交审计要情40多篇,经审理会确定单独或汇总后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计要情31个。开展全市优秀项目评比,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搞照顾。对市局和区县市报送的27个项目,采取评委初评、审理复核、领导审核、会议审定的方式,宁缺毋滥,最后评出一二三奖共18个。同时将排名靠前的5个项目推荐到省厅全部获奖。
(二)项目评级和质量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做到执法必严。第一,开展项目质量评级。为提高质量,强化成果运用,今年制定了《审计项目评级办法》,对所有项目质量、查出的主要问题金额占单位收入或资产的比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或事项移送、揭露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提交审计要情等内容确定项目为“优秀”“较好”“一般”“差”等次。全年两次项目评级和医保基金专项评级,对评为“差”的5个项目扣减10%的工作量,并进行了通报。第二,开展项目业务质量检查和讲评。7月省厅审理处对市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总体评估,并随机抽查了5个方面的审计档案,检查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事项移送处理情况。省厅检查组对常德的审计质量给予了高度认可,认为常德市局政治站位高,履职能力强。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行大数据审计,有效实现审计全覆盖,扩大了审计成果。审计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近年来取得了3个审计署优秀项目和1个表彰项目,近几年上报省厅的项目全部被评为省厅优秀项目。第三,制定行业审计专项考核办法。今年还对医保基金、区县市公安局经济责任等行业审计制定了专项考核办法,其考核结果与项目评级、质量检查、优秀项目评比结果均纳入局机关科室目标考核。与市总工会共同评定全市审计系统“查账能手”、“撰写能手”、“计算机审计能手”25名,营造了良好的狠抓审计质量,努力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三)提前介入,开展跟踪审理。在国有企业审计、医保基金审计、政策跟踪审计及有关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审理法规科及时跟进,在法律法规运用、查处问题定性、完善审计证据链等方面实行跟踪审理,为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撰写审计要情、提出改进体制机制建议等履行了职责,作出了贡献,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公开执法,推行制度落实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在机关门户网站上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通过专栏公开并链接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程序,完善审计听政和审计复议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公开审计机关办事指南和信息目录,公开政务值班电话和举报电话。
2.强化事前事后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事项审计时在被审单位公示审计通知和审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及被审单位整改情况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在《常德日报》全文公告,既做到信息公开,也接受了社会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审计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审计人员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中,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审计手段。以维护民生为重点,做好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把全面执行依法行政“四项制度”的要求贯穿到审计项目全过程,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维护经济秩序。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执法文书的统一要求,我们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专设“审计过程”一栏,记录说明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用于佐证“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和合规合法性等。同时发挥记录的作用,通过采取笔录、影像记录、查询记录等方式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对审计项目和人员进行全面评价。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设立专职审核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我局独立设立法规科和审理科(合署办公),配备4个暨懂法规又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单位有2名公职律师,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负责法制指导,参与审计项目的审理,防范风险。
二是明确审核范围。我局全面实施法制审理制度,所有审计项目均召开集体业务会议进行审议,对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对问题的定性处理是否恰当精准,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界定,对需要移送追究责任事项等进行审理,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做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进行了严格法制审核。最后出具审理会议纪要,要求各业务科室按纪要执行,补充相关证据,修改相关结论性文书。
三是明确审核责任。我局制定了《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审计项目评级办法》,在正式文书按会议纪要要求修改上网后,审计组长、部门负责人、法制审理负责人、总审计师、分管局领导、局长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审核把关,最后办公室编号盖章,形成正式文书下达被审单位。局长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业务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规审理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行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法规审理科在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审计案卷时,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的原则,重点对审计决定的事实判断理由、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四个方面进行审核。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依据恰当,处理适度的提交业务会议审议。
四、强化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一)建立经常性学法制度。我局领导多次带头组织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审计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核心辐射作用,在干部职工中普及法治理念,为依法审计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加强学法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开展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多项举措,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开展。
(二)严格规范审计人员执法行为。切实执行审计计划、现场实施、复核、审理、审计报告、整改检查、结果公告全过程,构建起环环相扣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审计保障法定。
(三)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审计高效、透明开展工作,始终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挺在前,坚持“廉政监督员制度”,并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审计依法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信息举报和举报信箱,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