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促进强化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近年,津市审计局在政府融资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不精准、资金管控不够紧缩,结余资金滞留在国库账面、部分资金闲置;乡镇财政所对资金账务核算不规范,资金和项目对应关系不明晰,项目结算不及时;资金使用单位虚报项目预算,征地拆迁款被挤占挪用等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提出建议,督促财政主管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监管,确保落实“三个到位”。
一是要求财政对征地拆迁情况掌握到位。通过加强业务学习,掌握征地拆迁的依据、标准、流程及性质界定等;通过现场踏勘,全程参与征地拆迁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场核实拟征收拆迁土地和房屋的面积,确认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性质等。对没有财政部门签字确认的,一律不纳入征地拆迁资金预算范围;通过比较核对,结合征地拆迁的政策标准和实地调查的情况,逐一审核国土部门提交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资金预算内容,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准确,资金预算有理有据。
二是要求财政对资金管控到位。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建立财政、国土、乡镇三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首先,由国土部门根据国土、财政和乡镇联合调查的情况,制定总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资金预算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然后,财政部门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方案,从专户中按进度拨付资金。房屋拆迁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打卡到被拆迁户的账户,征地补偿资金先行拨付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公示后按资金分配方案发放。最后,财政与纪检、审计、国土等部门采取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按20%的抽查面对被拆迁户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按100%的要求查看征地资金分配是否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从而使管政策和标准的部门不经手资金,经手资金的部门不管政策和标准。
三是要求财政审核把关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实行严格把关。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方案。根据总的拆迁预算方案,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严格按征地拆迁进度拨付资金,防止超进度或超预算拨付。二是严格检查拆迁资料。主要查看被拆迁户资料是否齐全、乡镇账面拨付资金与拆迁户补偿资金是否一致,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补偿方案是否公示等。三是严格核实资金到位率。主要检查已拨付的征地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拖付现象,对资金未及时发放给农户的,迅速暂停下阶段征地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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