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立新规
近日,常德市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进行规范。
近年来,该市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与区分方面的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尤其是在前后任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结合部”,监管出现了盲区,引发了一系列的实际问题。新出台的办法体现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交接有据。交接必须在单位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交下书面进行,交接内容包括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等方面,交接表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确认后分别保存,并由所在单位报相关部门备案,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和划分离任人与接任人工作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二是内容全面。包括单位资产负债、在建工程、账外负债、合同协议、经济纠纷及涉诉事项、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决策、个人保管使用借用的公共财物及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尤其是对不能及时结算的账外债权债务,按正常程序登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办理离任交接。三是范围广泛。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前,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四是程序规范。离任人自组织谈话开始,停止研究重要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大额支出等经济事项,除日常工作必须发生的财务往来外,原则上暂时冻结单位财务。在接到市委组织部《常德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资料整理、物品归集等工作并进行移交。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接工作的,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书面说明情况,明确交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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