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对“三公”经费实行进度管理
十八大以来,各级相继出台了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石门县通过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目标,在对公务接待、车辆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学习考察以及会议数量和规模进行硬性规定的基础上,加大了监督力度,严格实行进度管理,凡“三公”支出超进度的单位,县国库集中支付局下达预警通知,超出年度限额标准的,一律停止报账,单位“一把手”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说明,单位年度财务工作“一票否决”。同时严格实行预算约束,各单位经核定的年度预算经费,一律不予追加,并把“三公”经费支出列为今年的审计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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