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规范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为了落实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座谈会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界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武陵区最近制定了《武陵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该《办法》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突破了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只监督科级一把手的局面,覆盖面扩大到由区委管理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二级机构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促进武陵区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提供了保证。
二是明确交接事项。该办法将全面、如实地反映交接时离任领导所在单位的有关经济事项,即规定了“任职期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和任期内各年度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收支、财政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离任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公款”、“ 离任时单位债权债务及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等8个条款的主要经济事项,能较清晰地反映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有关经济事项的运行情况。
三是规范交接程序。组织部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武陵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要求离任领导干部一般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的7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并按规定填写《交接表》,移交接任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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