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落实“五统一”建设项目收费体系
在完成2010年津市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后,津市市财政局根据审计建议,自9月份开始,通过落实“五个统一”,对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一体化”征收管理。
一是统一清理收费政策。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依据不充分的收费项目,调整依据发生变更的收费内容。对各项收费标准进行认真核查,有文件依据的,严格落实规定标准;规定不明确或者标准有弹性的,参考近似地区情况,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将经过清理后认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纳入“一体化”征管范围,按统一标准收取。
二是统一收费办理窗口。由非税局在市政务中心设立基本建设项目专门收费窗口,将各部门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收费,统一集中到一个窗口,统一使用一张票据一次性收取。明确规定除建设项目涉及的服务性收费由缴费单位与收费单位协商解决外,严禁各主管部门巧立名目,使用其它票据另行收取费用。
三是统一缴费受理程序。开发建设项目缴费专用软件,使收费窗口与各职能部门的审批、办证系统实现对接。建设单位首先到市规划局填写《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经规划和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然后将信息表交专门收费窗口,窗口软件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收费项目、金额信息。缴费一经完成,各执收单位就能同步获悉缴费情况,建设单位即可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四是统一把关监督责任。由规划局、住建局分别对相关收费项目进行审核,看缴费项目是否齐全、缴费金额是否准确;由房管局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进行总把关,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再审核,确保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有序、应收尽收。明确减、缓、免条件,实行程序性控制,由规划、住建和房管部门在办理业务前一并进行监督把关。由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设立举报电话,定期对建设项目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对因收费窗口或审核把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收费漏缴、少缴的,由市财政从相关单位公用经费中等额扣回、市监察局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五是统一收费分享比例。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统一收取后上缴国库,市财政每月与各执收单位结算一次。其中60%拨付给执收单位,40%纳入财政预算。对规划、住建、房管部门履责情况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收费总额的1%分别给予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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