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以体系建设为支撑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2006年以来,石门县审计局积极响应国家审计署的号召,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跟领导干部政策执行权、管理权、决策权审计监督不放松,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至2011年6月,该局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60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7860.51万元,处理收缴财政768万元。在5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该局跳出“查账审计”的思路,力求拓宽视野,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融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与党的建设大局和反腐败工作充分融合,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等级评价体系、职能协作体系和结果运用体系,探索出了一些比较有价值的做法。
一、构建等级评价体系,让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更加稳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远远不能立足于“为审计而审计”。近几年来,该局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地位,提升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全力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2007年,石门在全省、全市率先出台《石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此《办法》以“三权”监督为目标,以五项经济责任为主线,以主要经济事项为节点,特别是针对每个节点制定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标准,构建成一个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涵盖本县科级和副科级领导干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这个体系,不仅让审计人员可以有效运用,领导干部也可对照相关条款自我运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也更加稳固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地位。有位县直科局主要负责人首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后深有感触地说:“以往认为只要在自己的任期内无人举报,自己不多吃多占就是理所当然的优秀干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才真正明白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及评价标准,并感觉到担任领导的压力增大了。”
二、构建职能协作体系,让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充分显示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更需要来自各方面的支持与协作。从2009年起,该局高度重视审计与纪检、组织等部门同步监督的关系,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工作方案、统一进点、统一交换处理意见、统一商定审计结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不仅有力推进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更重要的是让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更加稳固。
如:某行事企混合单位,2005年对当时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审计,该单位有关人员采取软拖硬抗的方式,迟迟不提供完整的资料,就象挤牙膏,你挤一下,他就提供一点,让这个审计项目硬生生跨过两个年头,并在留下一连串疑问的情况下勉强结束审计。三年后,再次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与纪检、组织部共同进点,并宣读审计实施方案,使该单位和被审计责任人明确地知道审计目标,其权威性、威慑力不可同日而语,审计组进点的第二天,该单位就主动将相关资料送达我局,并指定专人全力配合审计开展工作,留下的疑问也在本次审计时彻底查清。
三、构建结果运用体系,让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有地位,再有权威,如果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地位和权威都是空话。为此,在该局的极力争取下,于2007年县委、县政府出台《石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的同时,又出台了《石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办法特别强调,审计结果作为接受审计对象提拔重用、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5年来,该《办法》得到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根据该《办法》,县委、县政府运用审计结果决定提拔重用41人,免职 7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教育、提醒、诫勉谈话6人,更有9个项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批捕判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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