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亟待加强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作用,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村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已逐步由地方投入向中央投入转移。从资金归口行业来区分,主要有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发改、农口等部门和单位。除国家大型水利设施外,其建设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各归口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交由地方管理,服务于农业生产。这些工程的实施,改变了农村落后的水利状况,为提高农业产能、打造现代农业提供了基础条件。
津市审计局在连续近十年的涉农审计中,在重点监督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的安全、水利工程的质量、造价的同时,对工程使用效益、后期管护情况予以了长期关注,发现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上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资金缺乏,产权不清造成管护缺位
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由于建设主体不同,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晰的状况。部分水利设施初期由地方政府、村集体投资和农民投劳建设,其产权属于乡镇或村集体,但近年来维修、扩建由国家投资,部门建设,产权关系呈多元化趋势。乡、村、组认为国家扩改维修的工程,其权属已经发生了改变,后续管理应当由国家负责;建设单位则认为这部分设施原本属于地方,部门的工作是落实政策,为民造福,在缺乏维护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甚至还会产生“好事做不得”的心态。以上种种,造成不少水利设施处于失管状态,表面上看是产权不明所导致,究其根本还是缺乏资金的原因。
二、建管分离,责任主体不明造成管护不力
近年来新建的农村水利设施,实行的是国家投资、部门建设、地方管理模式,建设和管理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负责建设的部门只按图施工,竣工移交,一般不会制订后期管护方案。而地方各级组织(乡、村、组),由于缺乏技术交底和信息沟通,并不了解工程技术参数,对移交过来的工程,没有采取科学的维护措施。何况动辄要钱,不如听之任之。一旦发生设施毁损事故,建设单位说是管护不力,地方说是先天不足,纠葛不清。再则,由于当地群众很少参与到工程的建设过程,客观上削弱了群众对水利设施的情感联系,群众主动维护的情况也较少。
三、体制不顺,制度不全造成管理懈怠
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具有工程小、数量多、分布广、政策性强、经营管理难等特点,涉及到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编制、劳动社保等多个部门和县、镇、村、组、农户等多个主体,这些参与到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都隶属于政府,政府既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也是微观经济单位具体财产的支配者,实际上政府便成为了工程运行管理的唯一主体,而具体到水利设施的管护上,政府这个主体实际上是“虚无”的,各项工作还得由各个部门来施行。由于政、事不分离,各相关部门职能不明确,管理办法不一致,相互协调也不到位,不仅难以形成合力,很有可能成为掣肘。此外,长期以来农田水利重建设轻管理,政府考核、政绩评价体系中很少包含水利设施的管护内容,导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的步子不大,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水事秩序不畅造成基层维护现状的尴尬
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后,农户实行一家一户分散的小生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带来了一系列弊端。目前,地方小型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以村级集体为主,其资金来源靠村集体收取的基本水费和一事一议筹集。而在供水收费问题上,受条件限制,现阶段难以实行封闭式供水。下游群众要水,必须经过上游,甚至经过上游的稻田,上游农户仅靠渠系渗水、过水灌溉就够了,或者直接挖水,导致尾水区的群众过水损失很大,有的尾水区稻田根本灌不上水。上门收费时,上游农户声称没有放水,拒不交水费,下游群众也因为过水的损失太大而怨声载道,根本不愿按灌溉面积承担水费,更谈不上承担损失水费,导致水事纠纷难以协调、维修费用无处着落,小损尚可补,大修无处筹,灌溉效益日渐下降。
今年,中央已经把水利建设提升到了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高度。我们认为,农村水利设施的管护是当前水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应当把这项工作抓出实效、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现代农业、水资源利用中的重要作用,把水利设施的维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介入其中,充分发挥水利建设管理指挥部的作用,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协调矛盾,强化督促,在区域内形成大兴水利的浓厚氛围。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部门信息,调查水利设施现状,了解建设动态,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要对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科学分类:凡属公益性小水利工程,应直接管理到项目,以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凡属盈利性小水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一库一策,一塘一法。要出台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多措并举,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投入
一是抓住国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争取上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好以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二是建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分级负责的投资责任制,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兴办水利基础设施,推广近几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典型示范和精品工程,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投资积极性,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添新的活力。三是在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投入。建议县级财政按每年2000元/人标准补助农民水利员,按每年5000元/个标准补助水利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镇村两级要积极筹措工程管理维护经费,农村山塘水库应提取不少于30%的收益用于村内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
三、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设施管理队伍
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将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划分为部门管理、乡镇管理、村级管理以及农民用水户管理四级,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要明确县级水利部门为本区域内水利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的总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库管委会、水利会及村委会具体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要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组织。首先是规范现有的水库管委会、水利会等民间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制定、完善水库管委会、水利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取得法人资格;其次是建立县级农村农民水利员队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各村具体水利管理任务以及人口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配置农村农民水利员,做好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农民水利员要与村委会签订管护责任书,村支两委负责出勤考核和职责考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水利设施发挥效能
一是水利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工程资产要明晰产权归属,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建立用水协会等多种形式,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工程正常运转;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工程运行管护费用,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二是制订好水利建设及维护规划,有计划地做好每年的冬修水利和汛期应急建设;三是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中的责、权、利关系,做到工程责任到人,处处有人负责;四是把水利投入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加大防保资金和水费收缴力度,保障水利设施建设和充实维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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