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标的款的管理不容忽视
近年来,通过对法院及所属部门审计,发现标的款的管理欠规范,虽然标的款设了专门的账户管理,但既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也未单独建立台账,其原始单据由出纳保管。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票据管理不规范。首先是票据印制随意。法院收取标的款所使用的票据基本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格式自制的,逃避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次是领用随意。办案人员领用票据,没有严格的领用核销制度,票据随意作废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被挤占挪用严重。由于种种原因将标的款挪作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等情况屡见不鲜。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形成家底不清。一些执行标的款,法院在管理上一般只建立了执行到位登记表,只清楚执行到位数,对应执行多少,欠执行多少,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多少没有建立详细的台账进行核算,从而形成家底不清。
四是不按规定及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标的款管理规定,执行到位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兑付给申请执行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法院和部门将执行标的款长期滞留在账上。这对申请执行人是一种伤害,对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也是一种损害,更容易形成执法人员或单位的潜在不廉洁行为,同时形成一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为了加强对标的款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建立健全标的款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建议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标的款物的管理权属、票据使用、资金缴存、物资保管、处置及管理监督,全面规范标的款物的管理。
2、严格执行有关标的款票据管理规定,控制源头。将标的款物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并实行严格的票据领用、核销管理制度。
3、建立标的款登记台账,落实专人管理。相关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弊端,强化措施整改到位。
4、确保各级法院和下属法庭的财政、人员经费,从源头上防范部门不廉洁行为;建立责任和法律追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和相关法人的根本利益,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