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八法结合做好涉农资金审计
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关注、重视,各级对涉农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为确保涉农资金真正惠农、惠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鼎城区实行“八法结合”,加强对涉农资金的跟踪监督。
一、查项目文件。项目文件列明了资金的用途,细化了资金的支出结构,尤其对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额度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我们审计的源头。
二、查资金流向。目前涉农专项资金的支出有“报账制”和“拨付制”二种方式,“报账制”又分财政局主管股室报账、职能科局报账、乡镇财政报账。要循资金的支付渠道审核各级的报账情况,同时“报账制”的资金支付与工程项目紧密相联,还要结合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如移民资金、水利资金、沼气资金、农业资金、公路建设资金等。对于“拨付制”的专项资金,要跟踪到乡、村、户进行调查。如低保金、救济款及各项补贴资金等。对重点怀疑的资金可采取审计人员独立进行的“二次调查法”(不需被审计单位陪人、陪车)。
三、查工程造价。很多单位向上争取的资金大多以“项目资金”的形式下拨,这些单位在立项时就设计了虚假项目或部分假项目,这时必须结合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工程高估冒算或虚假工程套取资金的,一定要跟踪资金的最终流向。属多付给施工方的要追回,属建设方授意套取的要核实资金的入账、使用情况。
四、结合财政财务收支查。专项资金按规定应设专账、专户核算管理,可有的单位与经费收支混在一起;有的单位在经费账中故意将“专项拨款”记为“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一部分记入专账,另一部分记入经费账;有些单位将套取出来的专项资金也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入账,或记入往来账。尽管手段、方式不同,其目的都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因此,一要核实“上级拨款”的文件通知,看上级补助是否属实;二要核查“其他收入/租赁收入、分成收入”的承包合同、协议,如水利部门经常以“设计费分成款”将套取的水利资金入账;乡镇也常以“其他收入/上缴款、承包款”将套取的种植补贴资金入账;三要抽查核实往来的真实性,有意识的选取系统内部单位进行往来核实。将套取的专项资金记入往来,这也是水利部门惯用的手段;四要核实资金的缴存方式,套取出来的专项资金大都以现金缴存方式入账,很少使用银行转账;五是核查银行存款、现金余额。对于专项资金与经费收支混合记账的情况,要将专项资金结余数与银行存款、现金余额相核对,才能确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数额。
五、各类专项资金捆绑查。农业、林业、水利、能源、农开发、国土、农村工作部、交通、发改、民政等单位都掌握着多项专项资金,而且很多部门的专项资金用途基本相同。因此项目单位将各种资金混用、挪用、相互顶账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仅仅检查单项资金很难查出问题。因此,应对用途相近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捆绑式的审计。如:我们先后对以工代赈资金、农开发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某乡镇二次带领同一个审计组查看同一现场,结果不打自招。
六、主管部门与二级机构同步查。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调控其下属机构和二层单位的资金,上下联审,更容易理清其资金的来龙去脉,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如:对某局审计时,对其所属的花圃、苗圃及油科所进行同步跟踪审计,查出了大量专项资金被套取、挤占的问题;对某办审计时,将专项资金账、机关经费账、服务中心账相互结合、对照审计,很快查出了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
七、盘库核查。大家可能形成了一种定向思维,认为只有财政财务审计才进行盘点,忽略了对专项资金审计的盘库。一查现金、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二查保险柜、办公桌内所有现金、单据及相关文件;三是涉及多套账、设有多个出纳的,要同时盘;四是要突出盘点,可以是进点时盘,也可以在现场结束前盘。
八、查阅会议记录。专项资金,尤其是国债资金,政策性相当强,项目单位为分解责任,对其资金的管理、使用一般都会进行集体研究,因此查看会议记录,更容易直接发现问题,少走湾路。如:对某局的专项资金审计中,安排专人查阅了该局三年的班子会议记录,发现该局多次研究对结余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的记录。后经询问、延伸核查,发现该局向所属乡镇站所拨付专项资金,乡镇站所采用开具发票、虚列支出的形式将结余的资金套出,弥补站所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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