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资金地方配套应因地制宜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极大地改善农村社会环境和农业经济发展环境,拓宽了农民的致富渠道,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审计情况来看,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基本规范,但仍然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虚假到位现象。
农业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专项支出,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水利、林业、畜牧专项资金和各种农业补助补贴资金等。目前许多农业项目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二是地方政府配套的财政资金,三是群众自筹部分(包括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折合资金)。这三部分中,能够确保到位的仅仅只有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只能部分到位,群众自筹部分很难到位,没有投工投劳,也很少自筹到资金。其原因:
一是县里统筹财力有限。现行财政体制下县级的自有财力十分有限,部分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大多县级财政基本维持“吃饭”财政,县乡财政普遍困难,保工资运转是第一需要,在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总量中,用于行政管理和部门事业费支出占有很大的比例。导致地方配套资金缺失。
二是投工投劳无着落。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出门打工或外出做生意,即使个别在家也忙于自家生计,常住人口基本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投工投劳无从谈起,筹集资金基本无人响应。
三是自筹资金无来源。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但目前村级组织基本没有经济积累,无资金来源投入。
由于项目检查中必须有群众自筹部分,所以大多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编造账目、凭证应付检查,因此,在现阶段将群众自筹部分资金纳入项目预决算没有实质意义。
针对存在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实减轻农民负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正视实际存在困难和问题,因地制宜,调整现有的农业专项资金配套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区分区域、经济条件,对财政困难地区可考虑让地方政府不配套或少配套资金,不搞全国“一盘齐”,对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劳动力少的地区取消群众自筹资金,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实事求是办农业,扎扎实实搞项目,真真切切出效益。(石门县审计局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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