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复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审计复核机构和人员不够健全。由于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基层审计机关未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审计复核工作多由领导或办公室人员兼职,连专职的复核人员都未指定,且人员流动困难。三级复核制度也因人员配备困难而执行不到位。
二是审计复核的深度不够。由于复核人员一般不参加现场审计,因而难免与审计人员存在脱节现象,特别是一些重大审计项目,审计实施的时间又较长,如果前两级复核不到位的话,复核人员只能通过审计报告和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的汇报来了解项目的整体概况,就审计组报来的资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审计复核内容主要还是集中在文字、程序和法规方面,对审计报告内容和建议的合理性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复核,从而导致审计项目复核的质量难以保证,给规范审计执法难免带来一些隐患。
三是对审计复核工作认识不足。审计复核是一项要求高、责任重的工作。但在具体实践中,尽管部分基层审计机关按照规定成立了法制复核机构,但由于该机构不直接从事审计业务,一些业务骨干不愿意到法制机构工作。同时,部分县级审计机关对该项工作又重视不够,所以往往派一些资历较浅、甚至根本没干过业务的同志到法制机构去,出现了不懂业务的“审计外行”为“审计内行”把关复核的怪现象。
四是审计复核工作沟通不够。由于审计人员对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没有真正掌握或存在畏难情绪。审计复核人员要求审计人员纠正的,审计人员认为项目已审完不愿意继续进行核实。特别是由于二、三级的复核人员没有亲自参与审计实践,且对不同行业的审计业务不熟,对有关政策的理解不一,复核中又没有及时和业务部门及审计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其复核的深度和力度有限,复核意见也不一定是准确、恰当和全面。
为此建议:
一充分提高对审计复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体审计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审计复核是规范审计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和环节,是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关口,是对审计成果的再打造。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的领导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审计复核的重要性、紧迫性,支持、理解、重视审计复核工作。
二不断夯实审计复核工作基础。要健全复核机构,充实复核人员,提高复核人员素质。在当前县级审计机关人员编制紧张的条件下,注重整合审计资源,配备专职的复核人员,保证法制复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切实解决复核人员不专职、复核机构形同虚设、“外行”为 “内行”把关的问题。
三努力创新审计复核方法。目前审计复核是一种“静态复核”,很难确保审计质量。今后要在继续推行“三级复核”的同时,大胆尝试全过程审计跟踪复核制度。专职复核人员对项目复核要变事后复核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通过法制复核关口前移,及时防范风险,控制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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