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审计局强化 “四力”促审计整改
一是部门自查,强化整改落实的推动力。县政府专门行文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自查。目前,被审计单位都能按照审计报告的建议,组成自查班子,对存在的问题逐步进行检查整改,并对照审计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县政府和同级审计部门。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审计调查提出的审计建议,修订了《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与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审计制度的通知》,对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每年一审,杜绝了以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发现问题迟、整改落实难的现象。
二是审计回访,提升审计整改的执行力。该局建立起审计项目交叉回访制,每年分三次组成审计项目回访组,由审计领导带队,交叉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保证做到审计项目100%回访。县政府出台《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审计整改主要责任人,建立了审计整改报告、政府督查、部门联动、跟踪检查、整改问责、结果公告等制度,以制度促进审计结论落实。
三是政府问责,提高督促整改的配合力。县政府将审计问责列入行政首长问责制中,明确要求,涉及财经纪律的问责工作,要经审计部门确认才可进行;同时规定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审计实际,随时提出审计问责建议,由县政府统一实行问责。从近两年检查情况看,多数部门、单位整改态度积极,能够在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意见认真整改,一些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领导也能够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积极逐步整改。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根据审计建议先后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财产清查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各处、机关管理经费报销规定》,重新修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稽核制度》,有效地促进了问题的整改。
四是人大督办,增强整改的内动力。该县人大每年召开两次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一次听取县政府的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一次听取各部门的审计整改落实结果情况汇报,必要时还召开现场整改工作推进会。今年,该县住宅公共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后,该局将该项目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提前告知县房产局等部门。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十分重视运用审计结果。县政府及时修订了住宅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协调汉寿县城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房管部门出台了《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等文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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