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审计局强化“四个提升”促进创先争优
一是提升审计队伍素质。要求45岁以下干部职工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条件的必须报名并参加考试,否则年终兑现罚款并实行评先一票否决;所有审计干部必须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能熟练运用AO和OA,所有审计项目均通过AO系统完成,每年明确一个业务股室制作有实用价值的审计专家经验一条以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干部,每年必须向市以上单位投稿2篇以上,采用1篇以上;严格执行“审计公务八不准”制度,将相关制度在该局网站公布,在全县财税审计工作会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函访和回访制度,每个审计项目都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的书面意见,函访率达到100%;大力推行报送审计制度,堵住滋生腐败的源头;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并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人和事及时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谈话警告。
二是提高审计管理水平。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列入计划的项目必须年内完成,尽力减少跨年在审项目,增强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强调把好每道复核环节,严禁只签字不把关,严格各项审计程序,项目处理局党组集中研究,做到公平公正,不出纰漏,开展审计档案质量评比活动,将各个业务股室全年项目档案进行对调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三是提升审计执法效果。抓好审计决定落实,收缴入库率必须达到100%,每减少1%给予责任股室经济惩罚100元;抓好审计整改,严格执行县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意见》,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督查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必须把历次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等次评定,整改到位比率不到80%的将被评为较差等次。
四是提升审计综合排位。通过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审计地位,在年度考核评比中争先创优,在全市审计系统目标考核中力求保持“红旗单位”荣誉,在县委“双争”活动中保持“五好领导班子”荣誉,在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挤进“先进单位”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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