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意见
最近,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涉农奖励补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10类资金列为当前监管的重点,同时明确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实行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近年来,湖南省审计厅先后组织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国土及矿产资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资金、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农业保险资金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提交涉农类审计综合报告7份,报送审计要情6篇,提出了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管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审计建议。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意见》中明确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纠风、减负部门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在强农惠农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实行备案制度。从2010年起,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把强农惠农资金相关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纠风办和审计部门备案,惠农政策补贴、补偿和补助资金要同时报同级减负办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注重在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有线索必追究,有案件必查处,从而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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