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审计局落实人大评议意见,三项措施促整改
近期,汉寿县人大首次对审计工作进行了评议,指出了审计整改等工作的不足。县审计局对评议意见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三项措施,由局长杨长富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了承诺: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将对事的处理与对人的处理联系起来。
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为审计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公示。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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