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桃源县审计局积极贯彻落实两办《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采取三项措施,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一是突出审计重点,推进有重点的全覆盖。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对全县领导干部按照岗位性质、管理资金资产规模、审计频次等,分类建立台账,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审计,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往来量大的重点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进行审计。扫除审计盲区,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将任期五年以上未接受审计的对象列入审计项目计划。
二是深化审计内容,推进有深度的全覆盖。关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审核、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重点关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国家经济方针政策、重大经济决策、政府性债务、财政管理、民生政策落实等情况;关注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领导干部履行部门经济职能的情况;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落实重大决策、招标采购、内部管理及职务消费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管理使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有成效的全覆盖。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结果公开范围,促进落实审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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