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发文进一步规范综合计划及相关工作
近日,省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就进一步规范综合计划及相关工作形成决议,并发文要求厅机关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建项、立项管理工作。文件要求在下达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和调整、追加审计项目计划后,各业务处室对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在七个工作日,调整、追加审计项目在三个工作日,组成审计组,分配任务,并将审计项目建项、分工的有关情况(每个项目的审计组长、主审、成员、人数、进点时间、现场审计时间、项目结束时间等)报综合计划处。综合计划处收到审计项目建项、分工的有关情况后三日内,运用审计现场管理系统,实施审计项目建项、分解工作。如审计项目建项、分工情况临时有变化需要修改的,应将变化情况及时报送综合计划处,以便做相应的调整。
二是进一步规范审计方案审签程序。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所有的审计方案(包括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由各业务处通过厅审计管理系统报送综合计划处统一审签后,报分管业务的厅领导审批。
三是各业务处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时,需填列《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该表是根据建立、更新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的需要,按照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分类绘制的。各业务处在审前调查完成后,审计方案在厅内会签时,一并将该表送交综合计划处,电子版通过厅审计管理系统发送。综合计划处应根据制定审计计划的需要,不断地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时间。文件要求各业务处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3日内,向综合计划处报送审计项目完成进度情况表。综合计划处应及时通报各审计项目进度情况。
五是规范了审计结论性文件的报送程序和时间。文件规定各有关处室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其他相关审计文书正式下发后的10日内,通过审计管理系统报综合计划处。
六是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本管理。文件要求,为加强审计成本管理,合理确定现场工作量,各业务处室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审计计划确定的工作量开展审计工作,如果实际完成工作量大于计划工作量,应报经分管业务的厅领导批准。在报销外勤费用时,先由综合计划处核实工作量,再到办公室核报费用,以便及时掌握和控制审计项目的实际成本。
七是综合计划处增加反商业贿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职能。将原由经贸审计处负责的反商业贿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交由综合计划处负责。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业务处及相关处室要及时向综合计划处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八是要加强信息沟通。法制处、综合计划处、审理处、执行处等综合业务管理部门和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审计要情、省级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信息应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需要综合计划处出具综合材料的,各相关处室应提供综合材料初稿,通过审计管理系统直接发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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